ST厦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4-01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 厦华 公告编号:临 2020-006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
党章程》等规定,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作部分修改。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制订本章程。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新增:第三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
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
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
司管理费中列支。
原第三条——原第一十四条序号相应更改 序号相应变更为第四条——第一十五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当支付相同价额。
原第十六条——原第二十八条序号相应更改 序号相应变更为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起诉讼。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原第三十条——原第九十三条序号相应更改 序号相应变更为第三十一条——第九十四条
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
第九十五条 建立健全公司党支部(后续将根
据工作的需要或党员人数的增加,适时将党支部升
格为党总支或党委)有效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长效
机制。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应先经党支部委员会(党
总支会或党委会)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后,再
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作出决定。进入董事
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支部(党总支或党委)成
员应通过多种方式分别反映党支部(党总支或党委)
的意见和建议,使党支部(党总支或党委)的主张
在公司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
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支部(党总支或党委)设
书记一名,党支部(党总支或党委)书记和董事长
原则上由同一人担任(如规模较大可配备一名主抓
公司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公司党支
部(党总支或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
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
司党支部(党总支或党委)。
公司党支部(党总支或党委)和纪委的书记、
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
《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党总支或党委)根
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一)保证监督党
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
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二)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
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支部
(党总支或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
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
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
体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
企战略;(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
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
出意见和建议;(四)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任,领导、支持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
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入
公司改革发展事业;(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公司文化建设和群团工
作;(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支部(党总支或党委)
决定的事项。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党总支或党委)参
与决策的主要程序:(一)党支部(党总支或党委)
先议。公司党支部(党总支或党委)召开会议,对
董事会、经营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
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公司党支部(党总
支或党委)发现董事会、经营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
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
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公司党支部(党
总支或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营层决策的
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营层提出;(二)会前沟
通。进入董事会、经营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
的公司党支部(党总支或党委)委员,要在议案正
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支部(党总支
或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营层其他
成员进行沟通;(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营
层的党支部(党总支或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营
层决策时,要按照公司党支部(党总支或党委)决
定在董事会、经理层会议上发表意见,并及时向公
司党支部(党总支或党委)报告决策情况。
原第九十四条 序号相应变更为第九十九条
第一百条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第九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 任。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除第九十九条、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一百零三条所列情形和以下情形外,股东大会不得
无故解除其职务: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侵占公司的财产;
…… (二)挪用公司资金;
(三)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
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
总数的 1/2。 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
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
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 1/2。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
接进入董事会。
原第九十六条——原第一百零七条序号相应更改 序号相应变更为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
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 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
保证科学决策。 率,保证科学决策。对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前,
应当听取公司党支部(党总支或党委)的意见。
原第一百零九条——原第一百一十六条序号相应 序号相应变更为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一
更改 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 东、公司党支部(党总支或党委)、1/3 以上董事或
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议。
原第一百一十八条——原第一百四十四条序号相 序号相应变更为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九
应更改 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息真实、准确、完整。 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
原第一百四十六条——原第二百零一条序号相应 序号相应变更为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
更改
第二百零二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 第二百零七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
“以下”, 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 “以下”, 都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不
“多于”不含本数。 含本数。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指派相关人员全权负责向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