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华: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04-29
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事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占用上市公
司的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0]第
1-01217 号《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二、《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预案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
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 2019 年度报酬的议案》;
我们事先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格和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并
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决议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专业审计机构的议案,聘期一年,即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划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
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临时闲置流动资金适时购买固定收益类
或低风险类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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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9 年的财务报告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大信审字[2020]第 1-01968 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除“与
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
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我们将督促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六、《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于 2020 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系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
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22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
[2019]9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八、《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缓解流动资金紧张问题,满足
了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且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无须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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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丁建臣
李文华
杨翼飞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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