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05-13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厦华
股票代码:600870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玲玲
住所:福建省石狮市 XX 街 XXX 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 XXX 号
一致行动人:王春芳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XX 号 XX 室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XX 号 XX 室
一致行动人: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63 号院 7 号楼 1 至 2 层 107 内 09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63 号院 7 号楼 1 至 2 层 107 内 09
一致行动人: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 18 号阳明国际中心 2 号楼 6 层 607-9 室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 18 号阳明国际中心 2 号楼 6 层 607-9
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表决权减少(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2020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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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华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华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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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
外股份的基本情况................................................................................................................................ 7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厦华电子股份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厦华电子股份的情况 ............................... 9
二、权益变动方式................................................................................................................................ 9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及声明 ........................................................................................... 9
四、变动股份的权益受限制情况 .................................................................................................. 11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一、查阅文件 ....................................................................................................................................... 14
二、查阅地点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一致行动人声明 ....................................................................................................................................... 16
一致行动人声明 ....................................................................................................................................... 17
一致行动人声明 ....................................................................................................................................... 18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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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指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厦华电子
本报告书 指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王春芳将所持
本次权益变动 指
5%厦华电子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转让予张建实。
赣州鑫域 指 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德昌行 指 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2 日,王春芳先生与张建实先生签订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表决权委托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玲玲
元 指 人民币元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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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王玲玲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900219760815XXXX
住所:福建省石狮市 XX 街 XXX 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 XXX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王春芳先生
姓名:王春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900219691011XXXX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XX 号 XX 室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XX 号 XX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北京德昌行
名称 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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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2013 年 9 月 23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63 号院 7 号楼 1 至 2 层 107 内 09
法定代表人 王聪明
注册资本 1,001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078531100W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电脑图文
设计、制作;摄影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3 年 9 月 23 日至 2033 年 9 月 22 日
主要股东 北京天旭瑞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99.9%;王玲玲女士持股 0.1%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63 号院 7 号楼 1 至 2 层 107 内 09
北京德昌行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有其他国家
序号 人员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居留权
1 王聪明 经理、执行董事 中国 厦门 否
2 王秋容 监事 中国 厦门 否
3、赣州鑫域
名称 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年 4 月 2 日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 18 号阳明国际中心 2 号楼 6 层 607-9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玲玲
注册资本 壹仟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7378847792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
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证券、期货及财政信用业务);营销策
划服务;批发、零售;建筑材料(不含产品展示)、机电产品及设备、电
梯、发电机组、高低压柜及配件、管道材料及设备、制冷通风设备、供暖
设备、酒店用品、装饰材料、家具、卫生洁具、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木
材、钢材、不锈钢制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
险化学品)、日用百货、纺织品、一般矿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6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3 年 4 月 2 日至 2053 年 4 月 1 日
主要股东 王玲玲女士持股 90%;白小琴女士持股 10%
通讯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 18 号阳明国际中心 2 号楼 6 层 607-9 室
赣州鑫域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有其他国家
序号 人员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居留权
1 王玲玲 董事长 中国 厦门 否
2 蔡清艺 董事 中国 厦门 否
3 白小琴 董事 中国 厦门 否
4 蔡凌芳 监事 中国 厦门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厦华电子外,王春芳先生还通过厦门当代文化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旭熙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先锋亚太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当代东
方,代码:000673)35.35%的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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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王春芳先生与张建实先生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保证张建实先生债权的实
现,维护张建实先生作为债权人的利益,双方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签订了《表决
权委托协议》,约定王春芳先生将其持有的 5%厦华电子股份所对应的全部投票
权委托给张建实先生。
因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春芳先生不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信息
披露义务人王玲玲女士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
20.44%,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玲玲女士,王春芳先生不再作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持厦华电子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计划进一步增加持有厦华电子的股份;若今后发
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及
其他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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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厦华电子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玲玲女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1,682,8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4%,赣州鑫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9,173,696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1.31%,北京德昌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6,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王春芳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6,17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
王玲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33,126,54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 25.44%。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王春芳先生将所持公司 26,170,00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委托给张建实先生,张建实先生可行使上市公司 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王春芳
先生不在持有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王玲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直
接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股权合计 20.44%,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
总数的比例为 20.44%。
二、权益变动方式
2020 年 5 月 12 日,王春芳先生与张建实先生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协
议约定王春芳自愿将其持有的厦华电子 5%股权(持有股份 26,170,000 股)对应的
全部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张建实行使,张建实针对具体表决事
项可自主行使表决权,无须另行征得王春芳同意。协议签署后,王春芳不再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玲玲女士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
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 20.44%,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玲玲女士。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及声明
(一)协议主体
甲方:王春芳
乙方:张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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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
1、本协议签署之日,甲乙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维护乙方作为债权人的利益,甲方自愿将其持
有的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5%股权(持有股份
26,170,000 股)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为了更好的行使股东的权利,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权利
1、甲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作为甲方持有的厦华电子 26,170,000 股股
份唯一、排他的代理人,全权代表甲方,在委托期限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行使该委托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权和提案权,具体包括但不限
于如下权利:
(1)代表甲方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并行使表决权;
(2)表决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代表甲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指定和选举公司的董事、监事;
(5)其他根据法律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2、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并不包括股份收益权、处分权等其他股东权利,这
部分股东权利仍由甲方继续享有。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持有厦华电子 5%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如因厦华电
子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甲方主动减持股份或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导致
甲方持有股份变化的,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行使涉及的股份数额相应自动调
整。
4、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履行委托权利。
5、在委托期限内,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再将授权股份委托其
他第三方。
第二条 委托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完成债务清偿后可撤销委托收回表决权,但甲方保证委
托期限不得低于三年。在上述期限内,表决权委托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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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委托权利的行使
1、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将表决权委托乙方行使,因此针对具体表决事项乙
方可自主行使表决权,无须另行征得甲方同意。
2、甲方将为乙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及时签署相关文件,但是
甲方有权要求对该相关文件所涉及的所有事项进行充分了解。
3、在乙方参与公司相关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下,甲方可以自行参加相
关会议但不另外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免责条款
双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因受委托行使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表决签
名而被要求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作出任何经济上的补偿。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
四、变动股份的权益受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春芳先生持有公司 26,17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5%;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 26,17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5%;且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是否为 司法冻结及 冻结期限 本次冻结及轮候
股东名称 控股股 轮候冻结数 及轮候期 冻结及轮候冻结机关 冻结占其所持股
东 (万股) 限(月) 份比例(%)
王春芳 是 2617 36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100
王春芳 是 2617 36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100
王春芳 是 2617 36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100
王春芳 是 2617 36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0
王春芳 是 2617 24 松原市公安局 100
王春芳 是 2617 36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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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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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
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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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查阅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厦华电子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表决权委托协议》。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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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玲玲
日期:2020 年 5 月 12 日
15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王春芳
日期:2020 年 5 月 12 日
16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玲玲
日期:2020 年 5 月 12 日
17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聪明
日期:2020 年 5 月 12 日
18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
在地
股票简称 ST 厦华 股票代码 600870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王玲玲 无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 无 □
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否 □
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数量为 133,126,5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44%。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不变、表决权比例减少 5%(通过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是 □ 否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是 □ 否
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19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玲玲
日期:2020 年 5 月 12 日
20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一致行动人:
王春芳
日期:2020 年 5 月 12 日
21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一致行动人: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玲玲
日期:2020 年 5 月 12 日
22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一致行动人: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聪明
日期:2020 年 5 月 12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