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华: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07-15
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厦门华侨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近日公司人事变动,工作调整,原公司董事会秘书林志钦先生向公司
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为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工作的顺利运行,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拟聘任王秋容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王秋
容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并通过了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审核。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
届满为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仔细查阅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以及其个人
简历,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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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翼飞
丁建臣
李文华
2020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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