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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厦华: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解除冻结的公告2020-08-04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 厦华               公告编号:临 2020-045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解除冻结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8 月 3 日,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 司冻 0803-03

号)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粤 03 民初 3839

号之一),获悉公司股东王春芳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26,17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占公司总股本 5%)被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股份的原冻结情况

     2018 年 10 月 17 日,申请人江顺平依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

助执行通知书》【(2018)粤 03 财保 166 号之二】申请将被申请人王春芳所持有

的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的股权进行了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8

年 10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协

助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码:临 2018-081)。

     二、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解除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王春芳
本次解冻股份                                                      26,170,00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0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
解冻时间                                                        2020 年 8 月 3 日
持股数量                                                          26,170,000 股
持股比例                                                                 5%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                                                26,170,000 股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00%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
     三、本次解冻后股份冻结情况

    本次王春芳先生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6,170,000 股股份解冻后,仍

有 26,170,000 股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如下:
  股东名 司法冻结及轮候     冻结期限及轮     冻结及轮候冻    本次冻结及轮候冻结占
    称     冻结数(万股)   候期限(月)        结机关        其所持股份比例(%)
                                             福建省高级人
  王春芳        2617              36                                  100
                                                民法院

                                             广东省清远市
  王春芳        2617              36                                  100
                                             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
  王春芳        2617              36                                  100
                                             中级人民法院
  王春芳        2617              24         松原市公安局             100
                                             福建省厦门市
  王春芳        2617              36                                  100
                                             中级人民法院

    截至本公告日,王春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玲玲女士、赣州鑫域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131,346,542 股股

份 , 占 公 司 总 股本 25.10% ; 处 于司 法 冻 结 及 轮 候冻 结 状 态 的 股 份总 数 为

131,191,2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99.88%。

     四、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王春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冻结情况及其影

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