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华: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12-15
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于 2021 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系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
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缓解流动资金紧张问题,满足
了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且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无须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处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蔡江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当代小村(厦
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股权转让给蔡江龙,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00 万元。公司处置持有
的当代小村(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股权,以获取投资收益和收回投资资金,收回的
资金可投入公司主营业务,增加营业收入,提升经营性盈利水平。
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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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丁建臣
李文华
杨翼飞
2020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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