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华: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4-13
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追加所提供财务资助的额
度,可进一步缓解流动资金紧张问题,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
的发展。且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无须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
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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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丁建臣
李文华
杨翼飞
2021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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