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华: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4-30
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事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占用上市公
司的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1]第
1-10283 号《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二、《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预案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
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未来
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21 年-2023 年)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透
明度,明确了 公司未来三年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则、方式、条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
制和审批程序等, 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更好的维护了股东权益。制定的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1
四、《关于公司计划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
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临时闲置流动资金适时购买固定收益类
或低风险类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0 年的财务报告及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1]第 1-10539 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
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中,除“与
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带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我们将督促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
(财会[2018]3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
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此页无正文,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
丁建臣
李文华
杨翼飞
2021 年 4 月 2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