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2021-04-30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
(2021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和健全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
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
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
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
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
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分红计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
款。
二、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
润分配。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
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
(1)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发生对外投资或
收购资产等事宜(募集资金项目除外),且预计所需资金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3、公司进行分红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采用股票股
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7、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
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
状况,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
划。
2、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
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回报规划发表意
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