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 厦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21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
(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规范公司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
信息质量,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租赁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
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35 号有关规定,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
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
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
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
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
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
和利息费用。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
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
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
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
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
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
新计量租赁负债。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
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
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 1 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
方法 2 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
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按方法 2
进行处理,相应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租赁业务发生重大变
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
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
[2018]3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