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30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现就独立董事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是否存在
董事姓 专业背
工作履历 兼职情况 影响独立
名 景
性的情况
曾任中国金融培训中心副主任、中国金融学院
培训中心主任;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 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
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市优秀青年教 授;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师,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陵华 金融学 事;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丁建臣 否
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光大永明人寿 教授 立董事;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
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麦克瑞企业管理 司独立董事;北京麦克瑞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厦门华侨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7 年至今,任教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现任 会计学
杨翼飞 任教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否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博士
曾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美
国康奈尔大学访问学者;现任北京交通大学法
学院民商经济法系主任,北京市法度律师事务 任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民商经济
所律师,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 法学副 法系主任,北京市法度律师事务所
李文华 否
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 教授 律师,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事,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经济法学 董事,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常务理
事,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十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会
一次,股东大会五次,其中李文华独立董事因工作时间冲突原因未能出席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丁建臣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和出差等个人原因未出席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余会议均有出席或列席
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基本符合法定的程序。对于每个议案都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
见,参与讨论及表决。报告期内,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且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董事姓名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丁建臣 11 0 11 0 0
李文华 11 0 11 0 0
杨翼飞 11 1 10 0 0
2、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 出席次数
1
杨翼飞 5 5
丁建臣 5 5
李文华 3 3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应出席本年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
杨翼飞 5 5
丁建臣 5 1
李文华 5 4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出具独立意见情况:
1、2020 年 4 月 28 日,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2)《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 2019 年度报酬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划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2、2020 年 6 月 24 日,采取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聘任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7 月 14 日,采取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聘任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8 月 5 日,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徐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
员的议案》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8 月 28 日,采取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聘任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10 月 14 日,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
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12 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对
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3)《关于处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2
(二)2020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 2020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具体履行情况如下:
(1)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
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0 年度第一次会议,与负责为公司提供 2019 年
度审计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确定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总体计划,并对《年度报告工作计划》进行了审议。此外在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审计委
员会书面督促其按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报按预约时间完成。
(2)了解报告期内的基本情况,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2020 年 4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召开沟通会,了解整体审计情况,对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认定的重大事项的说明进行了详细的了
解与沟通,并对会计师出具初审意见后对公司编制财务报表进行审核。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
报表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与采用的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编制 2019 年年度财务
报表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真实地反映出
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审计报告定稿
2020 年 4 月 28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计划完成了审计报告定稿,
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要求出具了《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圆满结束。
(4)举行会议,审议有关事项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关于 2019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暨续聘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进
行审阅;后将第二次会议决议书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第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1、报告期内,积极主动与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提供专业的独
立意见。有效地监督公司合法经营,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于公司转发的厦门上市公司协会简报能认真学习,
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增强法律意识,杜绝各项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
3、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
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
4、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的规定,要
3
求公司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进行认真的审阅。根据工作计划,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财
务负责人进行全面沟通,了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会同审计委员会、
财务负责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探讨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
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
用,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管理出谋划策;对公司对外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会计政策变更、
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处置参股公司股权、及对提名董事、监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
序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及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
作用,有效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发挥独立性,进
一步加强对公司的监督与指导。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做到更好地为广大投资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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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丁建臣:
李文华:
杨翼飞: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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