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2-10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拟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董事会在发出《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之
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经核查,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变更尤尼
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本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
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合规履职,降低履职期间可能导致
的风险和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其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事项,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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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翼飞
丁建臣
李文华
2022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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