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之回复的公告2022-03-02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 厦华 公告编码:2022-016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之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9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的有关意见和要求,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或“公司”、
“上市公司”)会同相关各方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请公司结合进口冻牛肉、国内鲜牛肉、小麦等业务的商业模式、经营情况、
销售合同条款,说明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和依据,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
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一)公司业务经营模式
2018 年至今,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农产品及食品供应链管理等业务。经营模式
系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的判断结果进行采购、存储、在适当的时机进行销售。
公司针对不同的业务,由总部下设的事业部或子公司经营。
(二)公司主要业务的商业模式、经营情况、销售合同条款、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
和依据等情况如下:
农产品-肉类是公司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1、农产品-肉类-进口冻牛肉/猪肉供应链管理业务(经营主体为母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
(1)商业模式、经营情况:
公司根据市场预测,采用委托进口商或自营方式,进口巴西、阿根廷等国家冻牛肉/
猪肉。公司通过发展优质的供应链渠道(国企或国外工厂),集中大批量采购现货或期
货以获得采购成本价格优势,再根据市场行情分批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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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预付 20%-40%首付款,待供应商货物装船或货物清关后获取可提货通知后安排
支付尾款,全款支付后货物所有权归属公司,公司再安排专业的冷链运输车辆(车内温
度要求不得高于-18℃)提货后转存在租赁的第三方专业冷链仓库(库内温度要求在-
18℃,温差±2℃)中,后续根据市场行情整柜或拆柜出售。公司在此供应链管理采购环
节中承担物流费用、仓储费用。进口牛肉/猪肉属于卖方市场,所以公司一直坚持先采购
货源,确保有现货的情况下进行销售。根据相关法规,进口冻肉需要进海关监管库,检
疫合格并取得四证(通关证、检验检疫证明文件、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杀证明)后转储至
公司租入的冻库,在收到货物全款之后,通知客户至公司租赁的第三方专业冷链冻库提
货。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销售给国内客户达到 50 家以上(其中自然人客户数量为
13 人),销售收入占比为 67.91%(其中自然人客户销售占比为 10.49%),销售毛利率
为 3.70%。
(2)销售合同条款、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和依据情况:
在公司核实完库存量符合客户需求,公司才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包括但不限定约
定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与金额,客户支付完全款后,公司委托的第三方仓库按
照公司出库指令办理出库,客户或客户委托的运输公司到公司指定的仓库按照合同约定
当场完成产品验收并自行提货,货物控制权自交货后转至客户。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
明确交易价格并完成履约义务,控制权已转移,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公司在采购环节承担提货物流费用、存货期间的仓储费用、存货滞销积压风险,货
物所有权归属公司所有,表明公司承担存货风险;公司承担供应商货物交付后任何时间
价格变动风险,且无权因价格变动损失从上游供应商取得补偿,若下游客户退回货物,
公司也无权将下游退回的货物再退回给上游供应商,表明公司承担价格波动风险;公司
无权因下游客户无力支付货款而拒绝向上游供应商支付货款,公司承担客户信用风险;
公司可以依据市场行情,对货物有合理自由定价权利,在合适的时间选择毛利高的客户
进行销售,表明公司有自主定价权;以上说明公司是首要责任人,是承担交易过程中主
要风险和报酬的责任主体,采用总额法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
2、农产品-肉类-鲜牛肉供应链管理业务(经营主体为母公司)
(1)商业模式、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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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公司取得国内知名品牌“科尔沁”热鲜牛肉类浙江、福建和上海地区的独
家经销权,积极拓展浙江、福建和上海农批市场分销商户。上游货物供应链管理上,公
司与生产厂家制订年度采购计划,预付采购资金保证货物稳定的生产供应,协商达成有
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供货价格,制定具体生产供货周计划,确保生产厂家按质按量稳定货
物供应。在下游销售渠道管理上,公司重点拓展消费能力较高的终端市场,支持终端商
户开发下游分销渠道,公司全方位提供货物冷链运输服务、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供货价
格、协助客户开发新市场。产品质量把控上,公司外派人员驻厂负责监督生产过程,验
收产品品类、品质及实际交付数量,安排符合鲜牛肉储存要求的运输车辆,确保交付给
客户优质的科尔沁牛肉。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销售给国内客户达到 8 家以上(其中
自然人客户数量为 3 人),销售收入占比为 22.64%(其中自然人客户销售占比为 6.70%),
销售毛利率为 0.70%。
(2)销售合同条款、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和依据情况:
公司与下游签订供货协议中约定供货品类、规格、数量及金额。销售时,客户根据
需求向公司发出《采购订单》进行订货并明确该批次产品的价格及数量,公司根据订单
约定,委托冷链运输公司(车内温度要求在 0℃-+5℃之间),每天稳定运送产品至客户
指定地点,公司承担物流费用;客户收货后须对产品数量、包装等外在条件及时检验,
若有异议须在验收时提出并在回执单据上注明。客户指定收货人在送货凭证上签字确认,
货物控制权转移。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交易价格并完成产品销售的履约义务,控
制权已转移,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公司与生产厂家制订年度采购计划,预付采购资金保证货物稳定的生产供应,协商
达成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供货价格,制定具体生产供货周计划,确保生产厂家按质按量
稳定货物供应。公司提供货物冷链运输服务,承担送货物流费用;公司承担供应商货物
交付后任何时间价格变动风险,且无权因价格变动损失从上游供应商取得补偿,若下游
客户退回货物,公司也无权将下游退回的货物再退回给上游供应商,货物所有权归属公
司所有,表明公司承担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无权因下游客户无力支付货款而拒绝向上游
供应商支付货款,公司承担客户信用风险,以上说明公司是首要责任人,是承担交易过
程中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责任主体,采用总额法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
3、农产品-粮食供应链管理业务(经营主体为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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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模式、经营情况:
公司通过上游供应商(央企或国企),集中大批量采购现货以获得采购成本价格优
势,公司全款支付货款取得商品所有权,并承担存货期间的仓储费用,公司再基于粮食
库存安全线和价格波动的风险判断,选择在周期较短的时间内完成销售。目前公司开展
的大米、小麦等业务,都属于大宗交易,主要向北大荒蕙民(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购入小麦、大米,先存储于公司租赁的国有粮库、第三方仓库,后销售给滨州、北京等
地客户。
(2)销售合同条款、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和依据情况: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框架合同,客户根据需求向公司发出《销售订单》分批订购粮
食,客户付款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司委托的仓库按照公司出库指令办理出库,客户按照
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当场进行货物质量与数量验收,并自行提货,货物控制权自交货
后转至客户。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交易价格并完成履约义务,控制权已转移,满
足收入确认条件。
通过全款获得现货储存于公司租赁的第三方仓库后,公司基于粮食库存安全线和价
格波动的风险判断,选择在周期较短的时间内完成销售,存货售完后再以全款采购现货
储存于公司租赁的第三方仓库,控制库存安全线,业务进入良性循环。因粮食业务属于
快进快出经营模式,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一直以来聚焦保供稳价,强化市场调控,
保障市场平稳运行,粮食价格相对平稳,波动不大,公司并未承担重大存货风险;考虑
到粮食业务属于 2020-2021 年新增业务,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收入和成本是按照全额法
开票,但公司在年度回顾企业会计准则之后,因其性质特殊,基于谨慎性原则,采用净
额法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问题二、请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
下的《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
定,说明 2021 年度大幅新增进口冻牛肉、国内鲜牛肉、小麦等业务的客户和供应商的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开始合作时间、历史沿革、主要财务状况、涉及细
分产品、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截至期末的结算情况等,充分说明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属
于《营业收入扣除》规定的:“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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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下的《第七号
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第二点:营业收入具
体扣除项包括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公司的主营业
务 3 年以来始终没有变化,即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业务,也就是本公司为贸易公司。另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解释对于《营业收入扣除》规定的:“本会计年度以及上
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中,如果属于非贸易类公司本会计年度以及上
一会计年度新增的贸易业务均应予以扣除;对于贸易公司新增的贸易品类,则应依据新
增的贸易品类是否具有稳定的业务模式,从严判定是否需要扣除,而本公司 3 年来的主
要贸易品类皆为农产品-肉类,基本不存在新增贸易品类,具体情况详述如下:
公司自 2018 年开始涉足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业务,近几年积极布局生鲜农产品领域。
2019 年、2020 年农产品收入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5.64%、75.10%,其中,
2020 年因受到疫情影响,进口冻品业务量有所萎缩。为改善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一直
努力开拓农产品业务及供应链渠道、扩展品类,不断丰富农产品供应链产品品类和服务
内容。公司在进口冻猪肉业务的基础上,开展牛肉业务,从海外和国内不同渠道分别采
购冻、鲜牛肉产品,增加货源及渠道供应的多样性。同时,粮食业务作为农产品板块的
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的战略拓展领域之一,公司在肉类供应链管理的基础上增加粮
食供应链管理,以丰富公司管理的产品和服务链条。
2018 年至本报告期,公司坚持既定业务方向,加强业务团队建设,积极拓展农产品
业务及供应链渠道,经过多年的筹划及团队的积极运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链渠道,
业务得以稳定开展,2021 年营业收入也取得大幅增长。
公司 2018-2020 年主要商品收入明细如下:
序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
号 收入(万元) 占比 收入(万元) 占比 收入(万元) 占比
1 农产品-肉类 623.58 73.31% 2606.29 91.64%
2 农产品-水产品 3.02 0.36% 113.62 4.00% 89.14 2.88%
3 农产品-粮食 12.2 1.43%
农产品小计 638.8 75.10% 2,719.91 95.64% 89.14 2.88%
4 食品 201.28 23.66%
5 其他 10.51 1.24% 124.02 4.36% 3,007.36 97.12%
合计 850.59 100.00% 2,843.93 100.00% 3,096.50 100.00%
2021 年,公司供应链管理品类集中在农产品,包括肉类产品:冻牛肉、鲜牛肉、冻
猪肉等;水产品:冻鱼等;粮食产品:小麦、大米、木薯干片和木薯淀粉等。2021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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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农产品的整体销售收入占比为 91.97%,其中肉类产品销售收入占比 90.56%,水产
品销售收入占比 0.57%,粮食产品销售收入占比 0.84%;2021 年 1-12 月食品及其他业务
的整体销售收入占比为 8.03%。2021 年度企业客户销售收入占比 75.93%,自然人客户销
售收入占比 24.07%(含黄金业务),扣除黄金业务自然人客户销售占比 17.18%。
(一)农产品-肉类业务系公司自 2019 年至本报告期一直延续的农产品相关供应链
管理业务,属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且不属于性质特殊、偶发性或临时性业务,因此
农产品-肉类业务是具备可持续性的,所以不属于“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
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1、农产品-肉类业务(冻牛肉、鲜牛肉)的主要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
开始合作时间、历史沿革、主要财务状况、涉及细分产品、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截至
期末的结算情况等情况如下:
首次 本期交易 截至年
排 所在 交易
产品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情况 合作 主要财务状况 金额(含 末结算
名 地 时间
时间 税万元) 情况
第 山东沃之心 食品经营、 2021 注册资本 1000 2021
山 东
一 食品有限公 2017/10/16 货物进出口 年9 万元,财务状 年 9- 1,466.08 无欠款
潍坊
名 司 等 月 况良好 12 月
第 武汉富惠华 食品经营、 2021 注册资本 1000 2021
湖 北
二 食品有限公 2021/1/28 货物进出口 年7 万元,财务状 年 7- 984.53 无欠款
武汉
名 司 等 月 况良好 12 月
第 浙江佳润进 货 物 进 出 2021 注册资本 1000 2021
浙 江
三 出口有限公 2015/6/15 口、食品经 年9 万元,财务状 年 9- 872.26 无欠款
宁波
名 司 营等 月 况良好 12 月
农产
第 昆山泽慧达 货 物 进 出 2021 注 册 资 本 800 2021
品-肉 苏 州
四 国际贸易有 2019/8/29 口、食品经 年 12 万元,财务状 年 12 761.39 无欠款
类-进 昆山
名 限公司 营等 月 况良好 月
口冻
上海牧鹤国 货 物 进 出 2021 注 册 资 本 600 2021
牛肉 上 海
际贸易有限 2016/11/22 口、食品销 年 11 万元,财务状 年 11- 482.74 无欠款
市
公司 售等 月 况良好 12 月
第 上海瀚杰国 货 物 进 出 2021 注 册 资 本 200 2021
上 海
五 际贸易有限 2019/3/19 口、食品销 年 12 万元,财务状 年 11- 138.96 无欠款
市
名 公司 售等 月 况良好 12 月
2021 2021
上 海
柳西 —— 食品销售等 年8 —— 年 8- 134.23 无欠款
市
月 12 月
小计 4,840.19
农产 第 上海牛旭食 上 海 销售食用农 2021 注册资本 1980 2021 应收欠
2016/7/21 1,888.71
品-肉 一 品贸易有限 市 产品等 年8 万元,财务状 年 8- 款 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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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国 名 公司 月 况良好 12 月 万元,
内鲜 期后全
牛肉 部回款
应收欠
款 78.63
上 海 销售食用农
魏庆龙 —— 2021 —— 2021 1,515.63 万元,
市 产品等
年8 年 8- 期后全
月 12 月 部回款
应收欠
注 册 资 本 200 款 65.26
上海瑞徽食 上 海 销售食用农
2016/8/10 2021 万元,财务状 2021 1,129.33 万元,
品有限公司 市 产品等
年8 况良好 年 8- 期后全
月 12 月 部回款
上海牛火火 2021 注 册 资 本 100 2021
上 海 销售食用农
食品有限公 2021/4/25 年9 万元,财务状 年 8- 568.00 无欠款
市 产品等
司 月 况良好 12 月
冷冻肉及其
深圳市林肯 注 册 资 本 100
第 深 圳 它初级农产 2021 2021
兴源实业有 2014/5/22 万元,财务状 49.25 无欠款
二 市 品的批发和 年 11 年 11-
限公司 况良好
名 零售等 月 12 月
鲜 、 冷 冻
烟台市誉盛 肉 、 家 禽 注 册 资 本 500
青 岛
第 食品有限公 2010/1/6 肉、水产品 2021 万元,财务状 2021 35.59 无欠款
烟台
三 司 的批发、零 年 11 况良好 年 11-
名 售等 月 12 月
第 2021 2021
销售食用农
四 王停停 —— 安徽 年 11 —— 年 11- 33.29 无欠款
产品等
名 月 12 月
第 沈阳牧乡源 2021 注册资本 81 万 2021
辽 宁 食品批发、
五 商贸有限公 2017/12/19 年 10 元,财务状况 年 11- 32.86 无欠款
沈阳 零售
名 司 月 良好 12 月
小计 5,252.66
2、农产品-肉类业务(冻牛肉、鲜牛肉)的主要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
间、开始合作时间、历史沿革、主要财务状况、涉及细分产品、交易时间、交易金额、
截至期末的结算情况等情况如下:
首次 本期交易 截至年
排 所在 交易时
产品 供应商 成立时间 主营情况 合作 主要财务状况 金额(含 末结算
名 地 间
时间 税万元) 情况
农产 供应链管
第 武汉金控现 2021 注册资本 200000
品-肉 湖 北 理、货物进 2021 年
一 代供应链管 2018/7/23 年 8 万元,财务状况 12,252.48 无欠款
类-进 武汉 出口、食品 8-12 月
名 理有限公司 月 良好
口冻 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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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 第 湖北金润丰 货物进出 2021 注 册 资 本
湖 北 2021 年
二 贸易有限公 2015/4/3 口、食品经 年 7 11977.612 万元, 2,863.03 无欠款
武汉 7-12 月
名 司 营等 月 财务状况良好
第 货物进出 2021 注册资本 500 万
河南超远贸 河 南 2021 年
三 2017/9/22 口、食品经 年 9 元,财务状况良 577.50 无欠款
易有限公司 郑州 9-12 月
名 营等 月 好
第 湖北鑫旭进 货物进出 2021 注册资本 450 万
湖 北 2021 年
四 出口贸易有 1992/9/19 口、食品经 年 5 元,财务状况良 414.83 无欠款
武汉 5-12 月
名 限公司 营等 月 好
预付
150.27
万元货
款,期
Deltatrade-
第 冻品进口进 2021 后货物
international- 2021 年
五 —— 香港 口及转口业 年 7 财务状况良好 254.89 未交
Hong-Kong- 7-12 月
名 务等 月 付,预
LTD
计 2022
年4月
到达上
海港
小计 16,362.73
预付
300.44
农产 牛肉养殖、 万元,
第 内蒙古科牛 内 蒙 2021 注 册 资 本 1000
品-肉 屠宰、加 2021 年 期后货
一 冷鲜食品有 2021/5/18 古 通 年8 万元元,财务状 5,173.90
类-国 工、销售等 8-12 月 物已交
名 限公司 辽 月 况良好
内鲜 付,款
牛肉 项已结
清
小计 5,173.90
(2)农产品-粮食业务系公司 2020-2021 年新增的农产品相关供应链管理业务,虽然
属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且不属于临时性或偶发性业务,但因其性质特殊,公司基于
谨慎性原则,把该业务归属于“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
1、农产品-粮食业务(小麦、大米)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
时间、开始合作时间、历史沿革、主要财务状况、涉及细分产品、交易时间、交易金额、
截至期末的结算情况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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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交
截至期
排 客户/供应 所在 首次合 主要财务 交易时 易金额
产品 成立时间 涉及细分产品 末结算
名 商名称 地 作时间 状况 间 (含税万
情况
元)
农产 注册资本
第 食用农产品加
品-粮 滨州中裕食 山东 2021 年 11310 万
一 2003/10/31 工、批发、销 无欠款
食-小 品有限公司 滨州 8月 元,财务 2021 年 8,230.78
名 售等
麦 状况良好 8-12 月
农产 注册资本
第 北京汇丰恒
品-粮 北京 食用农产品批 2021 年 500 万 2021 年
二 祥商贸有限 2015/10/10 无欠款
食-大 市 发、零售等 10 月 元,财务 10-12 2,343.59
名 公司
米 状况良好 月
农产 注册资本
第 五常市万康 食品生产、经
品-粮 五常 2021 年 1000 万 2021 年
三 米业有限公 2020/6/19 营,粮食收 无欠款
食-大 市 11 月 元,财务 11-12 579.45
名 司 购、销售等
米 状况良好 月
农产 山东省博兴 注册资本
第 饲料原料销
品-粮 县立兴畜牧 山东 2021 年 100 万
四 2014/12/4 售、初级农产 无欠款
食-小 科技有限公 滨州 12 月 元,财务 2021 年 502.80
名 品收购等
麦 司 状况良好 12 月
客户小计 11,656.62
农产
北大荒蕙民 注册资本
品-粮 第 食品生产、经 2021 年 2021 年
(北京)食 北京 5000 万
食-大 一 2015/10/27 营,粮食收 8月 8-12 月 无欠款
品股份有限 市 元,财务 17,883.29
米/小 名 购、销售等
公司 状况良好
麦
供应商小计 17,883.29
(3)食品及其他业务系公司自 2020 年新增的其他供应链管理业务,属于“本会计
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会计师意见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下的《第七
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及其相关规定、厦华公司提供的公司资料以及本
所目前正在履行的相应审计程序,截止目前未发现厦华公司的农产品-肉类业务存在
属于《营业收入扣除》规定的:“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
的收入”的情况。但随着审计程序的深入,并不排除我们可能会改变上述的初步判断,
具体审计意见以本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相关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问题三、请公司根据进口冻牛肉、国内鲜牛肉、小麦等业务,分别补充披露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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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客户及供应商名称、销售及采购金额、占比、产品名称及类型、结算周期及方
式、应收应付情况、货物流转情况等,并说明公司与前五名供应商、客户及其最终
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前五名供应商、客户是否与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业务往来或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
情形,并说明是否符合《营业收入扣除》规定的:“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
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的前五名客户销售产品类型、销售额、销售比例、结算
周期及方式、应收情况、货物流转情况、关联关系、是否符合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
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等情况如下:
是 是否
是否
否 与公 是否
存在
应收 为 司控 存在
销售额 销售额 关联
结算周 账款 期后 贸 股股 关联
产 排 (含 (不含 销售占 备 货物流 关系
客户 期及方 余额 回款 易 东及 交易
品 名 税)万 税)万 比 注 转情况 及其
式 (万 情况 公 其关 非关
元 元 他业
元) 司 联方 联化
务往
存在 情形
来
往来
已 发 货
第 山东沃之 款到发 且 客 户
1,466.08 1,345.03 6.25% - / 是 否 否 否
一 心食品有 货 已 收 货
名 限公司 签收
农 已 发 货
产 第 武汉富惠 款到发 且 客 户
984.53 903.24 4.20% - / 是 否 否 否
品 二 华食品有 货 已 收 货
- 名 限公司 签收
肉 已 发 货
类 第 浙江佳润 款到发 且 客 户
872.26 800.24 3.72% - / 是 否 否 否
- 三 进出口有 货 已 收 货
进 名 限公司 签收
口 昆山泽慧 已 发 货
冻 第 达国际贸 款到发 且 客 户
761.39 698.53 3.24% - / 是 否 否 否
牛 四 易有限公 货 已 收 货
肉 名 司 签收
同 已 发 货
第
上海牧鹤 一 款到发 且 客 户
五 482.74 442.89 3.22% - / 是 否 否 否
国际贸易 控 货 已 收 货
名
有限公司 制 签收
10 / 19
人 已 发 货
上海瀚杰 控 款到发 且 客 户
138.96 127.49 - / 是 否 否 否
国际贸易 制 货 已 收 货
有限公司 的 签收
企 已 发 货
业 款到发 且 客 户
柳西 134.23 123.14 - / 是 否 否 否
货 已 收 货
签收
小计 4,840.19 4,440.56 20.63% —— —— -
货到付
款,平
已 发 货
上海牛 旭 均半个
且 客 户
食品贸 易 1,888.71 1,732.76 月 账 95.50 95.50 是 否 否 否
已 收 货
有限公司 期,赊
签收
销额度
70 万元
关 货到付
联 款,平
已 发 货
企 均半个
且 客 户
魏庆龙 1,515.63 1,390.48 业 月 账 78.63 78.63 是 否 否 否
已 收 货
第 , 期,赊
农 签收
一 22.52% 视 销额度
产
名 为 70 万元
品
同 货到付
-
一 款,平
肉 已 发 货
上海瑞 徽 客 均半个
类 且 客 户
食品有 限 1,129.33 1,036.09 户 月 账 65.26 65.26 是 否 否 否
- 已 收 货
公司 期,赊
国 签收
销额度
内
70 万元
鲜
已 发 货
牛 上海牛 火
款到发 且 客 户
肉 火食品 有 568.00 521.10 - / 是 否 否 否
货 已 收 货
限公司
签收
深圳市 林 已 发 货
第 肯兴源 实 款到发 且 客 户
49.25 45.18 0.21% - / 是 否 否 否
二 业有限 公 货 已 收 货
名 司 签收
已 发 货
烟台市 誉
第 款到发 且 客 户
盛食品 有 35.59 32.65 0.15% - / 是 否 否 否
三 货 已 收 货
限公司
名 签收
第 款到发 已 发 货
王停停 33.29 30.54 0.14% - / 是 否 否 否
四 货 且 客 户
11 / 19
名 已 收 货
签收
已 发 货
沈阳牧 乡
第 款到发 且 客 户
源商贸 有 32.86 30.15 0.14% - / 是 否 否 否
五 货 已 收 货
限公司
名 签收
小计 5,252.66 4,818.95 22.38% —— —— 239.38 239.38
本报告期内,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主要来自农产品-肉类业务。因农产品-肉类业务在
行业当中-属于卖方市场,公司具备现货供应和采购成本优势,有较多空间选择合适客户
进行交易。报告期内,公司拓展客户共计 100 多家。公司农产品-肉类业务前五大客户销
售合计占比为 43.01%。公司存储在租赁的第三方仓库的现货,公司会选择毛利相对较高
的客户进行销售,因此存在每批次客户不一样的情形,存在客户结构的变化或者不稳定
的风险。
在公司业务流程控制上,公司对每笔业务上下游的资质和信用状况及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进行调查了解,建立上下游供应链管理信息档案。经自查,公司主要业务的前五大
客户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或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公司自 2018 年开始涉足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业务,积极拓展农产品业务及供应链渠道,
农产品属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且不属于偶发性或临时性业务,各业务销售系根据农
产品供应链管理行业规则开展,且具备商业实质,不属于“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
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的前五名供应商采购产品类型、采购额、采购比例、结
算周期及方式、应付或预付情况、货物流转情况、关联关系等情况如下:
是 是否
是否
否 与公
存在
为 司控 是否存
结算 预付账 关联
采购额 贸 股股 在关联
排 采购占 周期 货物流转 款余额 期后货物 关系
产品 供应商 (含税) 易 东及 交易非
名 比 及方 情况 (万 交付情况 及其
万元 公 其关 关联化
式 元) 他业
司 联方 情形
务往
存在
来
往来
农产 武汉金控
第 已入库并
品-肉 现代供应 款到
一 12,252.48 50.88% 部分销售 - / 是 否 否 否
类-进 链管理有 发货
名 出库
口冻 限公司
12 / 19
牛肉 第 湖北金润 已入库并
款到
二 丰贸易有 2,863.03 11.89% 全部销售 - / 是 否 否 否
发货
名 限公司 出库
第 河南超远 已入库并
款到
三 贸易有限 577.50 2.40% 部分销售 - / 是 否 否 否
发货
名 公司 出库
湖北鑫旭
第 已入库并
进出口贸 款到
四 414.83 1.72% 全部销售 - / 是 否 否 否
易有限公 发货
名 出库
司
货物未交
Deltatrade-
第 已入库并 付,预计
international 款到
五 254.89 1.06% 部分销售 150.28 2022 年 4 是 否 否 否
-Hong- 发货
名 出库 月货物达
Kong-LTD
到上海港
小计 16,362.73 67.94% —— —— 150.28
内蒙古科 货物已交
农产 已入库并
第 牛冷鲜食 款到 付入库并
品-肉 5,173.90 21.48% 全部销售 300.44 否 否 否 否
一 品有限公 发货 全部销售
类-国 出库
名 司 出库
内鲜
牛肉 5,173.90 21.48% —— —— 300.44
小计
注: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农产品-粮食-大米、小麦、木薯淀粉采用净额法核算,该业
务额达不到前五大客户/供应商,采购占比亦剔除该业务数据计算,因此公司前五大客户
/供应商信息中未予以披露该业务。
(三)公司农产品-进口冻肉、农产品-粮食业务租赁的第三方仓库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
序 结算 储存
仓储公司 租赁期间 租金 关联 合同主要条款
号 方式 货物
关系
1、截止 12 月 31 日,公司已租赁 6 个仓库,分别位于上海
市松江区新滨镇上虞路 106 号、天津市宁河潘庄镇津榆线
南 200 米、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福星路、天津市东丽
区金钟街杨北公路 300 号、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龙吴路
4800 号 1 号门;河南焦作市武陟县 309 省道北益庄;
平均
郑州润泽仓 进口 2、仓储公司提供符合产品存放要求的仓库给我司存放冻
2021.7.1- 3-4 按月
1 储服务有限 否 冻牛 品,并承担因其原因导致产品损坏的全部责任;
2022.6.30 元/天 结算
公司 肉 3、仓储公司根据承租方提供的数量、品种、规格等对入
/吨
库的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和接收,验收无误后,仓储公
司出具正本《入库单》给我司,如有外包装破损等情
况,仓储公司应及时拍照给我司。若我司要求仓储公司
进行分拣或拍照的,仓储公司应予以配合,所产生的费
用由我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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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库位于滨州市滨城区滨北镇经三路仓房;
山东滨城国 10 元 2、承租方有权使用租赁仓房所占土地以及采购、存储粮
2021.8.18- 按月
2 家粮食储备 /月/ 否 小麦 食、出入库作业相关设施、设备、场地、道路等;
2022.8.17 结算
库 吨 3、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租赁标的附属设施使用(包括
通风熏蒸设备、进出库设备、计量检验设备等)。
1、仓库位于唐山市曹妃甸食品工业园区 13 号地块 1 号
库;
唐山中稻农 0.03
2021.9.23- 按月 2、承租方有权使用租赁仓房所占土地以及采购、存储粮
3 业科技有限 元/天 否 大米
2022.9.22 结算 食、出入库作业相关设施、设备、场地、道路等;
公司 /平米
3、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租赁标的附属设施使用(包括
通风熏蒸设备、进出库设备、计量检验设备等)。
山东滨州黄 1、仓库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北外环路 828 号;
2021.12.25 10 元
河三角洲粮 按月 2、承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仓库;
4 - /月/ 否 小麦
食批发市场 结算 3、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租赁所需水源、电源、照明设
2023.12.24 吨
有限公司 施等库房设施,提供安全保障设施及服务。
经自查,公司主要业务的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第三方仓库与公司、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业
务往来或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相关采购业务系根据农产品
供应链管理行业规则开展,且具备商业实质。
会计师意见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下的《第七号
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及其相关规定、厦华公司提供的公司资料以及本所目
前所进行的审计进度,截止目前未发现厦华公司的农产品-肉类业务存在属于《营业收入
扣除》规定的:“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但随着审计的深入,并不排除我们可能会改变上述的初步判断,具体审计意见以本所出
具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相关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问题四、请公司补充披露进口冻牛肉、国内鲜牛肉、小麦等业务是否具有完整的
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是否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收入;
该项业务模式下公司能否对产品或服务提供加工或转换活动,从而实现产品或服务的
价值提升;该项业务是否对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等情况,
充分说明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属于《营业收入扣除》规定的:“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
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农产品-肉类-进口冻牛肉/猪肉供应链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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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发展优质的供应链渠道(国外工厂或国企),集中大批量采购现货或期货
以获得采购成本价格优势,达到可提货条件后,公司再安排专业的冷链运输车辆(车内
温度要求不得高于-18℃)提货后转存在租赁的第三方专业冷链仓库(库内温度要求在-
18℃,温差±2℃)中,后续根据市场行情整柜或拆柜出售。该项业务模式下承担采购物
流费用、第三方仓库租赁费用以及业务相关人员费用等,并能够独立准确的计算其成本
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收入;公司通过批量采购,拆分销售,实现毛利从而实现产品或服务
的价值提升;公司具备该项业务的相关资质(进口收货人资质和土畜配额许可证等),
已具备独立采购能力,业务经验丰富,除了向国企采购现货外,还可以海外进行期货直
采,结合现货供应和采购成本优势,公司有较多空间去选择合适的下游进行交易。同时,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销售客户达到 50 家以上,公司已不存在对客户、供应商重大
依赖;农产品-肉类业务系自 2019 年至本报告期一直延续的农产品相关供应链管理业务,
农产品-肉类-进口冻牛肉/猪肉业务 2021 年度未经审计营业收入约 1.46 亿元,是可持续
性的,该项业务不属于“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二)农产品-肉类-鲜牛肉供应链管理业务
2021 年,公司取得国内知名品牌“科尔沁”热鲜牛肉品类浙江、福建和上海地区的
独家经销权,积极拓展浙江、福建和上海农批市场分销商户。公司与生产厂家制订年度
采购计划,提前一周制定具体生产供货周计划,支付采购资金保证货物稳定的生产供应,
下游客户根据需求向公司发出《采购订单》进行订货并明确该批次产品的价格及数量,
公司根据订单约定,委托冷链运输公司(车内温度要求在 0℃ - +5℃之间),每天稳定
运送产品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验收确认货物。该项业务从屠宰到货架可销售期大约 5-
7 天(冷链条件下存储,温度要求在 0℃ - +5℃之间)该项业务模式下公司承担采购物
流费用以及业务相关人员费用等,并能够独立准确的计算其成本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收入;
全方位提供货物冷链运输服务、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供货价格、协助客户开发新市场、
培养客户粘性,建立持续、稳定的供需关系,从而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提升;公司取
得国内知名品牌“科尔沁”热鲜牛肉品类浙江、福建和上海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积极拓
展浙江、福建和上海农批市场分销商户,建立和推广 “科尔沁”热鲜牛肉品牌影响力,
占领市场。目前已发展上海、福州等地区客户,不存在对客户、供应商重大依赖;农产
品-肉类-鲜牛肉业务 2021 年度未经审计收入约 4,800 万元,是具备可持续性的,该项业
务不属于“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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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产品-粮食供应链管理业务
为改善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一直努力开拓农产品业务及供应链渠道、扩展品类,
不断丰富农产品供应链产品品类和服务内容,在肉品供应链管理的基础上增加粮食供应
链管理。目前公司开展的大米、小麦业务系新增业务,属于大宗交易。公司通过上游供
应商(央企或国企),集中大批量采购现货以获得采购成本价格优势,公司全款支付后
取得货权,并承担存货期间的仓储费用,客户根据需求向公司发出《销售订单》分批订
购粮食,客户付款后当场进行货物质量与数量验收,并自行提货,货物控制权自交货后
转至客户。该项业务模式下承担第三方仓库租赁费用以及业务相关人员费用等,并能够
独立准确的计算其成本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收入;公司通过集中大批量采购现货以获得采
购成本价格优势,分批销售,实现毛利从而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提升;公司基于粮食
库存安全线和价格波动的风险判断,选择在周期较短的时间内完成销售,存货售完后再
以全款采购现货,采购快进快出运营模式控制库存安全线。同时,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
局一直以来聚焦保供稳价,强化市场调控,保障市场平稳运行,粮食价格相对平稳,波
动不大,业务进入良性循环,该项业务是具备可持续性的。
会计师意见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下的《第七号
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及其相关规定、厦华公司提供的公司资料以及本所目
前所进行的审计进度,截止目前未发现厦华公司的农产品-肉类业务存在属于《营业收入
扣除》规定的:“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的情况。但随
着审计的深入,并不排除我们可能会改变上述的初步判断,具体审计意见以本所出具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相关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问题五、请公司逐条对照《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说明公司相关业务是否为新
增贸易业务、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形。
请公司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终止上市风险。
回复:
对照《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公司相关业务是否为新增贸易业务、交易价格是
否公允、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形等情况如下:
农产品-肉类业务系公司自 2019 年至本报告期一直延续的农产品相关供应链管理业
务,属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且不属于性质特殊、偶发性或临时性业务,因此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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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业务是可持续性的,所以不属于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该业务采购、销售活动系根据市场行情开展,商务条款符合行业常规,交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形。
粮食业务系公司 2020-2021 年新增的农产品相关供应链管理业务,虽然属于上市公
司的主营业务,且不属于临时性或偶发性业务,但因其性质特殊,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
把该业务归属于“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该业务
采购、销售活动系根据市场行情开展,商务条款符合行业常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
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形。
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经年审会计师核查后或相关
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发生变化并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9.3.1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问题六、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聘请 2021 年年审会计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公司
2021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年审会计师并积极配合按期对外披露年度报告,
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
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
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并对公司收入扣除情况审慎发
表专项意见。
回复:
截至目前,公司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会高度重视公司 2021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积极配合年审会计师执行审计计划
及程序并按期对外披露年度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问题七、若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对营业收入予以扣除,规避终止上市情形,我部将在
公司 2021 年年报披露后,及时提请启动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并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
以纪律处分。如根据最终现场检查结果,公司扣除相关影响后,触及终止上市情形,本
所将依法依规对公司做出终止上市的决定。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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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本报告期公司出
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9.3.1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
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下的《第七号 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
除》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负
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合规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4,600 万元至 21,850 万元,预
计 2021 年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13,800 万元至 20,00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
第 9.3.2 条“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因公司年度审计尚未完成,假设经年审会计师核查后或相关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后,公司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公司营业收入不足 1 亿元,
公司股票将无法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本报告期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规定的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1、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 9.3.2 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3、公司未在第 9.3.6 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4、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5、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18 / 19
公司因追溯重述或者第 9.3.2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导致相关财务指标触及
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指前述财务指标所属会计年度的下一个会计年度。
公司未按第 9.3.2 条第二款规定在营业收入中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
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并按照扣除后营业收入金
额决定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终止上市。
以上为《问询函》回复的全部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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