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华: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4-27
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厦门华侨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
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公司对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及第三季度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对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
本进行了追溯重述,其中合并报表调整减少累计营业收入和累计营业成本
1,949,366.55 元 , 母 公 司 报 表 调 整 减 少 累 计 营 业 收 入 和 累 计 营 业 成 本
1,947,420.18 元。
(二)对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进 行了 追溯重 述, 其中 合并报 表调 整减 少累计 营业 收入 和累计 营业 成本
3,262,102.44 元 , 母 公 司 报 表 调 整 减 少 累 计 营 业 收 入 和 累 计 营 业 成 本
3,148,083.80 元。
(三)对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了追溯重
述,分别调整减少累计营业收入和累计营业成本 39,934,966.06 元。
以上事项不影响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净利润。
我们认为此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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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调整更正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该会计差错更正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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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丁建臣
李文华
杨翼飞
2022 年 0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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