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各位股东: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作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认为: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 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杨翼飞 丁建臣 李文华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