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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环保: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供冷合同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06-02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文件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供冷合同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0 年 6 月 1 日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兴
创”)拟与天津乐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城置业)签订供冷合同,于 2020
年夏季向乐城置业提供供冷服务。乐城置业是本公司实际控制单位天津城市基础
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附属子公司天津城投置地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乐城置业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上述交易构
成了关联交易。
    供冷服务期为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供冷服务单价为人民
币 64.59 元/平方米,服务面积为 273,486.6 平方米。供冷服务费计算方式为:
供冷服务单价与供冷建筑的计费面积的乘积,供冷期服务费总额人民币
17,664,499.49 元。冷能损耗补偿费=暂停供冷面积×供冷单价×20%=89555.4
㎡×64.59 元/㎡×20%=人民币 1,156,876.66 元。2020 年《供冷合同》总额为人
民币 18,821,376.15。经过认真的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助于佳源兴创
取得供冷服务收入,合同条款是经订约双方公平磋商确定,符合公司法、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
是遵照市场原则和交易各方意愿进行,并按规定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护
了非关联股东的权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