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1-08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 1 月 7 日
创业环保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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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环保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公司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制订本须知。
一、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本次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
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认真履行法
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务必准时到达会场,并在“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签到册”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A 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依法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
证明文件。
2、A 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文
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股东依法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
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3、H 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填妥的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和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六、本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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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环保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 月 26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大会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大会主席作简短致辞
1. 报告大会出席人数。
2. 报告大会议程。
3. 推荐并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
二、大会内容
(一)大会主席介绍有关本次大会需要通过的有关议案情况
(二)各位股东审议提交本次大会的议案
1.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
(三)对提交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四)统计表决结果并宣读表决结果
三、大会主席作简短讲话(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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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环保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会议议案一: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针对张贵庄污水处理厂的委托运营事宜,为避免和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公
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
团”)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和 2017 年 11 月 3 日分别出具了《关于与创业环保不
存在同业竞争情形的承诺》(以下简称“《承诺》”)和《关于与创业环保不存在
同业竞争情形的补充承诺》(以下简称“《补充承诺(一)》”)。根据天津市政府
部门关于张贵庄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标的进展情况,城投集团拟对
上述承诺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承诺》的主要内容
为避免和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城投集团于2017年4月14日作出的承诺如下:
“按照天津市的排水规划,2010年天津市政府启动了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一
期)项目建设,并于2013年竣工完成,通过环保验收并开始运营。张贵庄污水处
理厂项目采取“先建设后转让”的模式,天津市政府先委托本公司筹资建设,再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转让项目同时授予中标单位该项目特许经营权。同时,根据
天津市政府文件,约定“项目经环保验收至中标单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期间,由
建设单位(天津城投集团)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营”。为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
争,本公司与创业环保签订了《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约定由创业
环保负责张贵庄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工作。另外,张贵庄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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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外环线以内的京山铁路、海河、外环线围合区域以及军粮城、新立街、航空
城等部分区域,与创业环保下属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不存在重叠。
根据以上说明,张贵庄污水处理厂虽由本公司负责运营,但系因根据政府文
件在项目中标前由建设单位代为运营所致,且天津城投业已委托创业环保进行张
贵庄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同时,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与创业环保下属污水处理厂的
服务区域并不相同。因此,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与创业环保构成同业竞争。
此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开展其他与创业环保同类或相似的
业务,也未协助其他任何第三方企业开展与创业环保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综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创业环保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如出现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创业环保或其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
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补充承诺(一)》的主要内容
为切实避免和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城投集团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作出补充
承诺如下:
“针对本公司是否和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环
保”)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出具了《关于与创业环保
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的承诺》。根据该承诺,因天津市排水规划原因,市政府对
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采取了‘先建设后转让’
的模式,故其先委托本公司筹资建设,再通过公开招标转让该项目并收回投资,
同时授予中标单位该项目特许经营权。
因本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系天津市政府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
承接平台,而创业环保系市场化运营的上市公司,故天津市政府将该项目交由本
公司承建而未交由创业环保承建。虽然该项目由本公司承建,但本公司无污水处
理厂的运营资质和管理经验,故在天津市政府启动公开招标方式转让该项目并授
予中标单位特需经营权之前,本公司将该项目委托给创业环保进行运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9月公布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该项目需要按照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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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最新排放标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提标改造工作。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和天津市水务局决定由本公司对该项目完成提标改造工作以后再启动该项目的
公开招标方案。
作为创业环保的实际控制人,为确保创业环保经营业务的持续发展,避免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的业务与创业环保从事的业务出现同业竞争
的情形,本公司现作出如下补充承诺:
1、本公司将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对该项目进行
相应的提标改造工作。待该项目提标改造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及时和创业环保
协商该项目《委托运营协议》的终止事宜并将该项目移交至天津市政府或其指定
的相关主管部门。本公司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该项目移交至天津市政府或
其指定的相关主管部门。
2、天津市政府对该项目启动公开招标程序后,本公司承诺不参与该项目公
开转让的竞标程序。若创业环保符合天津市政府关于该项目的招标条件,届时创
业环保可自行参与竞标。
3、若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无法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
关义务,本公司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披露,直到该项目履行完
公开招标程序并确定新的所有权主体和运营主体为止。
如出现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创业环保或其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公司不再作为创业环保的实际
控制人满两年之日终止。”
二、原承诺的履行情况
城投集团严格履行了《承诺》和《补充承诺(一)》,截至本公告日,张贵
庄污水处理厂继续由城投集团委托公司进行运营,且已完成了提标改造工作,
天津市政府部门关于张贵庄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正在有序
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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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原承诺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日,因天津市政府部门尚未完成张贵庄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
的公开招标工作,张贵庄污水处理厂暂由城投集团委托公司继续运营。受限于政
府部门的审批节奏,城投集团预计无法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张贵庄污水处理
厂的移交工作。待天津市政府部门完成张贵庄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开招
标工作并确定新的运营主体以后,城投集团将及时向天津市政府指定的相关主管
部门或新的运营主体移交张贵庄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事宜。
四、变更后的承诺
城投集团拟就张贵庄污水处理厂的委托运行和移交事宜作出如下补充承
诺:
“1、在天津市政府部门完成张贵庄污水处理厂相关项目公开招标工作并确
定新的运营主体后,本公司将该项目移交至天津市政府指定的相关主管部门或新
的运营主体,本公司承诺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张贵庄污水处理厂相关资产的
移交事宜。
2、若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无法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
关义务,本公司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披露,直到该项目履行完
公开招标程序并确定新的所有权主体和运营主体为止。
3、如出现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创业环保或其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
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变更后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公告》和《关于与创
业环保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的补充承诺(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天
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系本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普通
决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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