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H股公告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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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65)
申请豁免遵守
上市规则第14.60A条及第14.62条的规定
兹提述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关于
本公司拟分别按基准价款人民币382,910,000元及人民币397,090,000元向目标公司一
转让方及目标公司二转让方收购目标公司一及目标公司二的100%股权的公告(「该
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载述,本公司须遵照上市规则第14.60A条及第14.62条的规定,于2021
年1月18日或之前另作公告及向联交所提交所需资料。
由于本公司核数师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关于目标公司盈利预测的本公司核数师
函件,本公司已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60A条及第14.62条的规定,将根据
上市规则第14.60A条及第14.62条的规定刊发公告及向联交所提交所需资料的最后期
限延长至2021年3月5日(「豁免」)。
本公司将适时根据适用规则及条例,就豁免的进展及上市规则第14.60A条及第14.62
条规定的所需资料另作公告。
交割须待股权转让协议所载之条款及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进行。因此,收购事项
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董事长
刘玉军
中国,天津
2021年1月18日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由3名执行董事刘玉军先生、王静女士及牛波先生;2名
非执行董事顾文辉先生及司晓龙先生;及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邸晓峰先生、郭永清先
生及王翔飞先生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