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创业环保: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01-22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04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 16 津创 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 津创 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 年 1 月 21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217 万份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1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刘玉军先生、王静女士、
牛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公司拟实施的《天
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事项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1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1
    2、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
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3、2020 年 12 月 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在内部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
的《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编号:临 2020-064)。
    4、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集团”)下发的《关于同意实施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批复》(津城投企管【2020】360 号),天津城投集团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天津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5)。
    5、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
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临 2020-067)。
    6、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

                                        2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9)。
    7、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
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刘玉军先生、王静女士、牛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8、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确定 2021 年 1 月 21 日为授予日,并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派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的;

                                     3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2019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48%,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不得授予股票期权
的情形且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7 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1 月 21 日;
    (二)授予数量:1,217 万份;
    (三)授予人数:155 名;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额度    占授予总量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姓名                  职务
                                       (万份)        (%)          (%)
  刘玉军          执行董事、董事长         30.00        2.10         0.0210

  唐福生                总经理             30.00        2.10         0.0210

   王静                 执行董事           25.00        1.75         0.0175

   赵毅                 副总经理           25.00        1.75         0.0175

   张健                 副总经理           25.00        1.75         0.0175

   李杨                 副总经理           25.00        1.75         0.0175

  李金河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25.00        1.75         0.0175

  彭怡琳                总会计师           25.00        1.75         0.0175

   牛波         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       18.00        1.26         0.0126

         其他激励对象(146 人)          989.00        69.31         0.6931

                 合计                  1,217.00        85.28         0.8528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价格:6.98 元/A 股,股票期权行权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将做相应调整;
                                       4
    (七)行权安排:本计划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根据本计划授出的股票期权
行权完毕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等待期为授予日至首次可行权
日之间的间隔,本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 24 个月,在等待期内不
可以行权。激励对象在等待期过后开始分 3 次匀速行权: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
                                                                           1/3
    行权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
                                                                           1/3
    行权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
                                                                           1/3
    行权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和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公司
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股票期权方可按照行权安排进行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达到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在行权期间,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
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 2019 年为基准,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且不低于 2021
                  年度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一个
             (2)2021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50%,且不低于 2021 年度同行业平均水
   行权期
                  平。
             (3)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 93.00%。




                                        5
              (1)以 2019 年为基准,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且不低于 2022
                   年度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
              (2)2022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75%,且不低于 2022 年度同行业平均水
   行权期
                   平;
              (3)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 93.00%。

              (1)以 2019 年为基准,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且不低于 2023
                   年度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
              (2)2023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00%,且不低于 2023 年度同行业平均水
   行权期
                   平。
              (3)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 93.00%。

    备注:1、上表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2、同行业样本若出现
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公司董事会将在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
本;3、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
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 4、在计算净资产收
益率时,因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予以加回计算。
    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的
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同行业企业为水的生产和供应下全部境内 A 股上市公司(包
括创业环保)。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调整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
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同时,在年度考核
过程中,若某同行业企业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
或异常值,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剔除。
    3、激励对象个人达到绩效考核要求:
    按照《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满足以下规定:激励对象在三个行权期内每次
可申请行权的上限分别为本计划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 1/3、1/3、1/3,实际可行权
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行权
比例×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个人年终绩效成绩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行权比例             1.0              1.0           0.9              0


    (九)行权方式: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
方式。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6
    公司监事会认为:获授股票期权的 155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155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

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 155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217 万份。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前 6 个月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计算股

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

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
司 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 2021 年 1 月 21 日测算,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股份支
付费用总额为 1,947.20 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7
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
             需摊销的总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股票期权数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量(万股)


 1,217.00     1,947.20       644.56     703.16     405.67     180.30     13.52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权日各参

数取值、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

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七、激励对象行权资金来源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

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

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

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及《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尚需按照《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
   4、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授予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1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