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H股公告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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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65)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60A 条及第 14.62
条 授出豁免
兹提述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1)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
有 关本公司拟分别以人民币 382,910,000 元及人民币 397,090,000 元作为转让基
准价款 向目标公司一转让方及目标公司二转让方收购目标公司一及目标公司二的
100%股 权的公告及(2)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18 日有关本公司申请豁免遵守上市规
则第 14.60A 条及第 14.62 条的规定的公告(「该公告」)(合称「该等公告」)。除
文义另有所指 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载述,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 14.60A 条及第 14.62 条之规定申请
豁 免。
本公司谨此宣布,联交所已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 14.60A 条及第 14.62 条,
惟须待下列条件达成(「豁免」):
(i)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前依据上市规则第 14.60A 条及第 14.62 条公
告 及呈交必要资料;及
(ii) 本公司将以刊发公告方式披露豁免的详情(本公司因而作出本公告)。 本公司
之状况如有变动,联交所可能撤回或更改豁免之条款。 交割须待股权转让协议所
载之条款及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进行。因此,收购事
项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董事长
刘玉军
中国,天津
2021 年 1 月 21
日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由 3 名执行董事刘玉军先生、王静女士及牛波先生;
2 名非执行董事顾文辉先生及司晓龙先生;及 3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邸晓峰先生、郭
永清先生及王翔飞先生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