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调整事项的意见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
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调整事项的议案。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2001 年制订)
等规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与认购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
份认购协议>部分条款之终止协议》的独立意见
因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不再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公司
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
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部分条款之终止协议》。经审查,
我们认为,公司与认购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
份认购协议>部分条款之终止协议》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相关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和认购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
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部分条款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认购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监管机构的监
管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和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
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认
购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
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修订
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及预案(修订
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修订稿)及预
案(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修订稿)及预案(修订稿)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
的环境变化、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
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及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
王翔飞 郭永清 邸晓峰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