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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环保:创业环保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4-27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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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2
二、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4
三、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5—17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在境内外公布的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 2021 年度经营策略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外部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8.关于审议对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贷款提供新增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37
亿元的担保及对董事会相关授权的议案


    以上议案 8 为特别决议案,其余均为普通决议案。
    以上议案 4、议案 8 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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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公司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制订本须知。
    一、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公司治理中心负责本次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
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认真履行法
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务必准时到达会场,并在“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签到册”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A 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依法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
证明文件。
      2、A 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文
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股东依法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
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3、H 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填妥的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和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六、本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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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7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大会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大会主席作简短致辞
   1. 报告大会出席人数
   2. 报告大会议程
   3. 推荐并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
二、大会内容
(一)大会主席介绍有关本次大会需要通过的有关议案情况
(二)各位股东审议提交本次大会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在境内外公布的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 2021 年度经营策略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外部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8.关于审议对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贷款提供新增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37
亿元的担保及对董事会相关授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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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提交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四)统计表决结果并宣读表决结果
(五)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三、大会主席作简短讲话(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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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审议公司在境内外公布的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1 年 5 月 27 日)




    请详见本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20 年年度

报告和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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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 2021 年度经营策略的议案
                         (2021 年 5 月 27 日)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 2021 年度经营策略,请详见本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
讨论与分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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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1 年 5 月 27 日)

各位股东: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
所 分 别 进 行 的 审 计 工 作 , 2020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570,040,574.29 元,减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60,804,977.5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757,519,230.68 元,减去 2020 年已分配的 2019 年度现金股利 152,713,442.01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114,041,385.40 元。
     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考虑公司仍处于发展阶段且配合公司 2021 年度对
外项目开发的资金支出安排,2020 年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171,267,411.60 元,现金分红数额占 2020 年度实
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30.04%。2020 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以上建议妥否,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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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 年 5 月 27 日)


    报告期内,公司在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积极加强内部控制机制。
监事会在这一年内很好的履行了监事职责,列席和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和监事
会,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进行了监督。

    一、监事会 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如下:
       1.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内
容:
       (1)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拟在境内外公布的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关于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拟在
境内外公布的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 关于引进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为公司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4) 关于公司与认购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5) 关于公司与认购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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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4.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在境内外公布的公司 2020 年中期业绩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在境内外公布的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 关于审议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审议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7.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间接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本公司 2020 年度依法运作等情况的说明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
会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没有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利益或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并实际认真执
行。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
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 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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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出资设立东营天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康博、永辉两
家危废类公司 100%股权并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审核程序,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本公司监事会并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
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
议。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详
见本公司年度报告中“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的
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平、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并按规定进行充分的
信息披露工作,保护了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内容及激励对象范围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制订相应的激励对象业绩考核办法,并建立
了完善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明确了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内容以确保激励计划的有效
实施。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统一股东与经营
者之间的利益,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战略目标保持一致,提高管理效率和经
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业绩,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8.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 77 个临时公告及 4 份定期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规范,严格执行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遵守香港交易所及上海
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做到及时、真实、完整、公平的披露信息。
    8.监事会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董事会《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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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同意董事会的内控
评价报告。

    以上议案妥否,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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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审议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1 年 5 月 27 日)




    请详见本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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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关于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外部审计师

                   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2021 年 5 月 27 日)


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每年公布的《年度报告》
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须聘请外部有特许资格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为健全内控
体系,防范风险,公司于 2021 年 4 月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外部符合资格的、
专业水平及市场认可度较高的审计师,为公司提供外部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罗
兵咸永道”)以质优价惠的报价中标,每年的审计服务费共计 370 万元,其中:
普华永道审计服务费 190 万元/年;罗兵咸永道审计服务费 120 万元/年;内控
审计服务费 60 万元/年,服务期限自 2021 年-2023 年。
    考虑到中标结果,以及普华永道、罗兵咸永道自本公司上市以来,一直担任
本公司外部审计师,其对本公司的持续了解以及其专业水平两方面方面都具有优
势,因此建议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为本公司提供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 2021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服务,同时提供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服务,聘请罗兵咸永道为本公司
提供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并分别承担《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公司审计师应尽的
职责,同时建议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与两家会计师事务所联络、谈判,根据
招标、中标结果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其服务报酬。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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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审议对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贷款提供新增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36.37 亿元的担保及对董事会相关授权的议案
                         (2021 年 5 月 27 日)

各位股东:

    截至目前,集团公司担保总额44.67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约占集团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35%。按

照《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

任何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担保模式

    截至目前,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基本属于以下模式:

    (一)关于水务业务领域的子公司

         1.集团公司通过公开竞争、磋商洽谈等方式获取某水务业务PPP项目;

        2.目前政策环境下,市场上水务PPP项目运作模式,要求集团公司成立

   项目公司(或依托原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来投资、运

   营该PPP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一般为该PPP项目总投资的20%至30%,同

   时要求中标方作为项目公司股东保证该PPP项目完成融资;

        3.集团公司须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或向原项目公司增资),并在项目公

   司需要时为其项目融资提供担保。

    (二)关于其他环保业务领域的子公司

    除水务业务外,集团公司目前的业务还包括危废处置、污泥处置、新能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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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供热及相关业务,其中危废处置、污泥处置、新能源供冷供热类业务的项目投

资、融资模式与水务业务大致相同,即集团公司以项目总投资的20%至30%的额度

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需要时为其项目融资提供担保。

    二、担保额度

    水务业务是集团公司主营业务,是公司未来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预计会不

时获取水务业务PPP项目,同时大力发展包括其他环保领域的战略新业务,集团

公司须为项目公司的项目融资等提供担保。根据业务发展规划,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集团公司预计新增对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36.37亿元(其中包含下属子公司存量贷款置换担保额度14.07亿元),

符合下述条件:

    1.被担保人及担保金额:

    (1)    安徽天创水务有限公司履约保函,担保金额 450 万元;

    (2)    安徽天创水务有限公司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金额 500 万元;

    (3)    长沙天创水务有限公司新增项目贷款,担保金额 673.49 万元;

    (4)    长沙天创环保有限公司新增项目贷款,担保金额 871.88 万元;

    (5)    施秉贵创水务有限公司新增项目贷款,担保金额 7176 万元;

    (6)    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增项目贷款,担保金额 4675 万元;

    (7)    酒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置换存量项目贷款,担保金额 36843.7 万元;

    (8)    界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置换存量项目贷款,担保金额 19600 万元;

    (9)    界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置换存量项目贷款,担保金额 34000 万元;

    (10)   杭州天创水务有限公司置换存量项目贷款,担保金额 604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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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环保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1)   杭州天创水务有限公司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金额 5152 万元;

    (12)   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置换存量项目贷款,担保金额 19513.8 万元;

    (13)   东营天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增项目贷款,担保金额 16167 万元;

    (14)   安徽天创水务有限公司置换存量项目贷款,担保金额 13358 万元;

    (15)   颍上创业水务有限公司置换存量项目贷款,担保金额 11363.22 万元;

    (16)   除上述担保外,还包括本公司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为其担保金额不超过

187272.94 万元,用于子公司项目融资、日常经营融资需求。

    2.担保金额不超过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3.融资标的项目的获得依法合规,且经过集团公司有权批准机构批准;

    4.融资标的项目收益水平满足集团公司的投资要求和标准;

    5.被担保人提供不低于担保金额的反担保;

    6.被担保人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

    上述新增担保额度36.37亿元,须经集团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鉴于集团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周期比较长,且同时遵循A、H股上市规则,程序

比较复杂,不适宜每获取一个项目即组织召开股东会批准为项目公司的融资担

保,并且由于获得项目时间不确定,无法将项目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打包一并提

交股东大会批准。为提高效率,实现项目公司高效筹措资金,财务管理中心向董

事会申请,提请股东大会在批准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会在新增担保额

度范围内且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集团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同时满足

前述6项条件下,对以下担保具体事项进行审批:

     1.根据集团公司获取项目的实际进度,以及子公司实际需求,具体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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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项担保事项并及时披露;

     2.该项融资及对应担保事项是否提供质押、抵押。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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