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创业环保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污泥处置合同》《津南污泥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独立董事意见2021-04-27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文件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污泥处置合同》、津南污泥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
独立董事意见
2021 年 4 月 26 日
本公司拟与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
投”)签署《污泥处置合同》,该合同项下,本公司将天津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
厂产出的污泥,交给天津城投投资建设的津南污泥处理厂进行处置,本公司向城
投集团支付 370 元/吨的污泥处置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凯英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凯英公司”),与城投集团签署《津南污泥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
该协议项下,城投集团委托凯英公司运营津南污泥处理厂,并向凯英公司支付委
托运营费 249 元/吨,本公司负责提供津南污泥处理厂满负荷的污泥量。天津城
投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企业,根据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经过认真的审查,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本公司解决污水处理厂
产出污泥的处置出路,符合政府关于污泥处置的相关规定,且交易定价依据符合
市场公平原则及交易双方的意愿,协议所有条款是经订约双方公平磋商确定,符
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遵照市场原则和交易各方意愿进行,并按规定进行充分
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护了非关联股东的权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王翔飞 郭永清 邸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