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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环保:创业环保关于与关联方调整供冷价格并签署供冷供热合同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8-17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文件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调整供冷价格并签署供冷供热合同的

                                  独立董事意见

                                 2021 年 8 月 16 日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公
司”)拟与天津乐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城置业)签订《2020-2023 年
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冷/热合同》,并就供冷服务费单价调整及补充确认
2020-2021 年度供热服务签署《补充协议》。乐城置业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附属子公司天津城投置地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乐城置业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上
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两个协议核心内容如下:
    一、供热服务及服务费
    1、供热服务期限及服务费标准,仍按天津市统一政策及标准执行,仍为 40
元/㎡;
    2、暂停供热面积,仍按原收费原则收取热能损失费。
    二、供冷服务及服务费
    1、供冷服务期限,一般为 6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双方可依据天气情况约定
提前或延后供冷;
    2、供冷服务费标准
    逐步下调供冷服务费单价,调整方式及幅度为:
    (1)2020 年度供冷单价下调幅度为现行供冷/热单价之和的 15%,调整后单
价为 48.9/㎡;
    (2)2021 年度供冷单价下调幅度为现行供冷/热单价之和的 20%,调整后单
价为 43.67/㎡;
    (3)2022 年度供冷单价下调幅度为现行供冷/热单价之和的 25%,调整后单
价为 38.44/㎡;
    (4)2023 年度供冷单价下调幅度为现行供冷/热单价之和的 30%,调整后单
价为 33.21/㎡。
    3、暂停供冷面积,仍按原收费原则收取冷能损失费。


    经过认真的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助于佳源兴创取得供冷/热服务
收入,供冷价格调整及合同条款是经订约双方公平磋商确定,符合公司法、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
易是遵照市场原则和交易各方意愿进行,并按规定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工作,保
护了非关联股东的权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