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创业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的意见2021-09-04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的意见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召
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对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
司延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和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延长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
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延长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至 2022 年 9 月 7 日,并同意
将《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延
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王翔飞 郭永清 邸晓峰
2021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