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总会计师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天津创业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 议聘任景婉莹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聘任景婉莹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审阅景婉莹女士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景婉莹女士具有良好的财务、金融、投资方面的教育背景以 及丰富的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总会计师职位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景婉莹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郭永清 陆颖莹 许志明 2021 年 11 月 19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