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创业环保:创业环保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12-22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84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 津创 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12月21日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34.80万份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98元/股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权益条件已
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17名激励对象134.8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的授
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刘玉军先生、王静女士、牛波先
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公司拟实施的《天津创业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事项发表了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1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1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天津
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出具
了 核 查 意 见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1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3、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4日,公司在内部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
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
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
于2020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监
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临2020-064)。
    4、2020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集团”)下发的《关于同意实施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批复》(津城投企管【2020】360号),天津城投集团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天津城市基础设
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5)。
    5、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详见公
司于2020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临 2020-067)。
    6、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

                                        2
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0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9)。
    7、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
象的关联董事刘玉军先生、王静女士、牛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8、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确定2021年1月21日为授予日,并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9、2021年1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
工 作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发布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
    10、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
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3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
任一情况,公司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三)预留股票期权计划授予情况
    1、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
    2、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98元/股;
    3、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
    4、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共17人,授予数量134.80万份,具体数量分
配情况如下:

                           获授额度       获授额度占授予总量   获授额度占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万份)            的百分比             百分比

 赵铭伟     副总经理        25.00               1.75%               0.0175%

 景婉莹     总会计师        25.00               1.75%               0.017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84.80               5.94%               0.0594%
     员工(15人)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可行权日
                                      4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根据本计划授出的股票期权行
权完毕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等待期为授予日到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24个月,在等待期内不可以行权。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
分三期行权: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
                                                                           1/3
     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
                                                                           1/3
     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60 个月
                                                                           1/3
     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 2019 年为基准,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且不低于 2021
                   年度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一个
              (2)2021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50%,且不低于 2021 年度同
  行权期
                   行业平均水平。
              (3)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 93.00%。

              (1)以 2019 年为基准,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且不低于 2022
                   年度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
              (2)2022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75%,且不低于 2022 年度同
  行权期
                   行业平均水平;
              (3)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 93.00%。

              (1)以 2019 年为基准,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且不低于 2023
                   年度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
              (2)2023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00%,且不低于 2023 年度同
  行权期
                   行业平均水平。
              (3)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 93.00%。

    备注:1、上表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2、同行业
样本若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公司董事会将
在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3、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

                                         5
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
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4、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因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
予以加回计算。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披露的《激励计划》,“公司预留21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计划
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42,722.84万股的0.1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4.72%”。公司实际授予134.8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142,722.84万股的
0.0944%,占授予权益总额的9.44%。其余75.20万份股票期权按照规定予以失效。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内容一致。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
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确认激励成本,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
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期权成本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76.34        91.47        99.79        57.57      25.59        1.92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
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
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赵铭伟、景婉莹
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
    五、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
                                       6
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被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
行了核实,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拟被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股
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
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4.80 万
份股票期权。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
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的预
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7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
年12月21日,以6.98元/股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34.80万份股票期权。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预留股票
期权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