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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环保:创业环保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09-09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二零二二年九月八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交所上市公司       第一条   宗旨
监事会议事示范
规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公司章程第一百
                     第二条   监事会组成
四十八条、第一
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为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
                 工民主选举和罢免,其他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及罢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章程第一
                     第三条   监事会职权
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
                 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四)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
                 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五)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根据《公司法》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对董事、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上交所上市公司       第四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议事示范
规则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
                 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上交所上市公司
                     第五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议事示范
规则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召开一
                 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公司
                 股票挂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交所上市公司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监事会议事示范
规则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
                 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
                 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上交所上市公司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会议事示范
规则第五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
                 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
                 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上交所上市公司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议事示范
规则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未设副主席、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上交所上市公司       第九条     会议通知
监事会议事示范
规则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
                 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上交所上市公司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监事会议事示范
规则第八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上交所上市公司       第十一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议事示范
规则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
                 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
                 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
                 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上交所上市公司       第十二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议事示范
规则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
                 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
公司章程第一百
               门报告。
五十四条、第一
百五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监
                 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
                 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某次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
                 席的,应当视作已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
                 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上交所上市公司       第十三条   会议审议程序
监事会议事示范
规则第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
                 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上交所上市公司       第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议事示范
规则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公司章程第一百
五十六条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监事会主席有权多投一票。
                        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由半数以上监事会成员同意。

上交所上市公司          第十五条   会议录音
监事会议事示范
规则第十三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上交所上市公司          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议事示范
规则第十四条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
                 议记录。

上交所上市公司
                        第十七条   监事签字
监事会议事示范
规则第十五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
                 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
                 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
                 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上交所上市公司       第十八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议事示范
规则第十六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挂牌上市的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监事和会议列席人员、
                 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上交所上市公司       第十九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会议事示范
规则第十七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
                 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上交所上市公司
监事会议事示范
                     第二十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规则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
                 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
                 负责妥善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上交所上市公司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
监事会议事示范
规则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但如
                 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挂牌上市的证券交易的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的规定,则应按该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鉴于公司发行的股份包括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文件对监事会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其他适用的香港法例、规则、
                 守则对本议事规则规定的相关事项有更严格的规定,应从其规定。

上交所上市公司       第二十三条    生效及修改
监事会议事示范
规则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监事会制订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上交所上市公司          第二十四条   附则
监事会议事示范
规则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
                 数。

                        本议事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