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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环保:创业环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2-09-10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于 2022 年 9 月 9 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结构,完善公
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全体委员
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席由董事长在委员内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由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保括技能、知识及经验
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第九条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
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第十条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第十一条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总经理)继任计
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在履行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职责时,应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附件一),以客观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益处;
    第十三条 在适当情况下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
政策下可计量目标和达标进度,及每年在年度报告内披露审视结果以确保该政策
行之有效;
    第十四条     对需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
议;
    第十五条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
    第十七条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名董事
候选人时,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非执
行董事候选人时,应提供该候选人相应的任职资格及其他材料,由提名委员会审
核合格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在无充分理由的情况下,股东及控股股东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
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十五日内,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和提供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席委员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邀请具备有关专业经验及专业知识的
外界人士出席会议,费用由公司负担。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中国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本公司董事会。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
附件一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第一条 目的及愿景
    本政策旨在列载本公司董事会为实现成员多元化而采取的方针。本
公司相信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将对提升公司的表现裨益良多。
第二条 政策声明
    本公司在设定董事会成员组成时会从多个方面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
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
知识及服务任期。董事会所有委托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并考虑人选时
以客观条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
第三条 可计量的目标
    甄选董事会人选将按一系列多元化范畴为基准,包括但不限于性别、
年龄、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
第四条 监察及汇报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将每年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会的组成,并监察
本政策的执行。
第五条 检讨本政策
    提名委员会将在适当时候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本政策行之有效,并
向董事会提出修订建议,由董事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