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创业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环保”或“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创业环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30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天津创业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2号),公司获 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428,168,529股(含428,168,529股)。 截至2022年9月19日止,公司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143,189,65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830,499,999.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等共计 人 民 币 19,743,434.08 元 不 含 增 值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共 计 人 民 币 810,756,564.92元。截至2022年9月20日,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已 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验资专户内。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验字(2022)第0816号)。 公司己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计划使用情况 1 经公司2021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12月24 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安徽阜阳界首高新区田营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建设 18,963.75 14,800.00 项目 2 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 28,465.12 21,450.00 网(二期)PPP项目 3 天津市主城区再生水管网连通工程第一批项目 29,917.95 21,900.00 4 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 24,900.00 合计 83,05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不足 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 当调整。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 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28日出具的《天 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 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5703号),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9,382,040.38元,本次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元 2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拟投入额 本次置换金额 金额 1 安徽阜阳界首高新区田营 148,000,000.00 76,422,444.94 76,422,444.94 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 目 2 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 214,500,000.00 26,497,052.13 26,497,052.13 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 (二期)PPP项目 3 天津市主城区再生水管网 219,000,000.00 6,462,543.31 6,462,543.31 连通工程第一批项目 4 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 249,000,000.00 - - 资金 合计 830,500,000.00 109,382,040.38 109,382,040.38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时,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3 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