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58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 年12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9,382,040.3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天津创业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2 号),公司 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428,168,529 股(含 428,168,529 股)。截至 2022 年 9 月 19 日止,公司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3,189,65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 元,股款 以人民币缴足,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30,499,999.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 师费、股权登记费等共计人民币 19,743,434.08 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810,756,564.92 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到位,已经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2)第 081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1 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 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与保荐机构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与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 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 11 月 23 日披露的《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承诺对 4 个特定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共计人 民币 830,500,000.00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承诺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1 安徽阜阳界首高新区田营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148,000,000.00 2 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二期)PPP项目 214,500,000.00 3 天津市主城区再生水管网连通工程第一批项目 219,000,000.00 4 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249,000,000.00 合计 830,50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 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 了预先投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中第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2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 5703 号)。 根据前述鉴证报告,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指自有资金 和银行借款)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 109,382,040.38 元,本次 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以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承诺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本次置换金额 号 总额 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安徽阜阳界首高新区田营科技园 1 148,000,000.00 76,422,444.94 76,422,444.94 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 2 标升级和配套管网(二期) 214,500,000.00 26,497,052.13 26,497,052.13 PPP项目 天津市主城区再生水管网连通工 3 219,000,000.00 6,462,543.31 6,462,543.31 程第一批项目 4 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249,000,000.00 - - 合计 830,500,000.00 109,382,040.38 109,382,040.38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3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 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 (2022)第5703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 告》,认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2年9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4 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津创业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