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 “关于受让津南污泥处理厂资产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 审核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后,我 们认为: 本次拟受让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所属的津南污泥处理厂资产,有利于拓展污泥处置业务,完 善公司产业链。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 开、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一般商业原则,符合公司法、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 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薛 涛 王尚敢 田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