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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环保:创业环保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28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于 2022 年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 2022 年度的工
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郭永清先生、陆颖莹女士和许志明
先生。
    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薛涛先生、王尚敢先生
和田亮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薛涛先生,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博士在读,拥有武汉大学理学学士
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
究中心副主任。现任 E20 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和 E20 环境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
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客座教授,
上海城投控股、中建环能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大学环境学院 E20 联合
研究院副院长,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国家 PPP 专家库的双库定向邀请专家,世
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基础设施与 PPP 方向),清华大学公管学院 PPP
研究中心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 PPP 专委会秘书长;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巴塞尔公约亚太区
域中心化学品和废物环境管理智库专家、中国环境卫生协会垃圾焚烧专家委员会
委员、环境部“污泥处理处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特聘顾问,中央财经大
学政信研究院智库成员、中国城投网特聘专家;住建部指导《城乡建设》杂志编
委、《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编委、财政部指导《政府采购与 PPP 评论》杂志编委;
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硕士生校外导师。薛先生自 2022 年 9 月 9 日起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王尚敢先生,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上海漫道数字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先生拥有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香港中文
大学硕士学位(EMPAcc)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王先生 1984 年 8 月参加工
作,历任新余钢铁公司财务处、江西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财务处会计师,上海环境
集团财务总监,上海城投控股财务总监,西部证券董事、监事会主席等职,王先
生自 2022 年 9 月 9 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田亮先生,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执业律师,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田先生曾
就职于多家国际律师事务所的中国代表处和香港办公室,在中国内地和香港拥有
多年法律执业经验,曾为多家中国国有企业和跨国公司提供合规、并购、重组等
法律服务。田先生具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和美国南
卫理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田先生自 2022 年 9 月 9 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郭永清先生,博士后,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学
教授,兼任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正海渐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郭永清先生自
2015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8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陆颖莹女士,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2004 年加入北京市通商律师
事务所上海分所,陆颖莹女士于 2005 年取得律师资格,主要从事公司、证券、
并购和外商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业务。陆颖莹女士从业 16 年间,曾:(1)作为
主要律师或者团队负责人参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 股上市项目;秦皇岛
港股份有限公司 H 股上市、A 股上市项目;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香港红筹上
市项目;联邦制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项目;中国一化控股有限公司香港
上市项目;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A 股上市项目等多个上市项目;(2)
长期担任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3)作为主要律师
或者团队负责人参与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德国曼公司合资项目;东风
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若干境外公司在境内设立合资整车、零部件、汽车销售、
融资租赁公司的项目。陆女士自 2021 年 11 月 11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8 日任公司
独立董事。
    许志明先生,经济学博士。1986 年 7 月 1999 年 8 月,许志明先生历任中国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研究所研究员,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企业财务部联席
总监及资本市场部联席总监,英国国民西敏银行董事兼大中华区投资银行部主管,
美国波士顿银行董事兼大中华区企业融资部主管;1999 年 8 月至 2001 年 12 月,
许志明先生历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润北京置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华润励志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2002 年 1 月至 2005 年 5 月,许志
明先生历任 TOM 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执行董事兼首席运营官;2006 年 3 月
起,许志明先生为宽带资本创始合伙人。许先生自 2021 年 11 月 11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8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以上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工作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 年,我们通过会谈沟通、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信息、考察等途径积极
了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
专业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出席股东
大会,重视与股东的积极沟通。
       1、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独立            亲自   以通讯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大会的次
                  事会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数
                    数                                       议
薛涛      是      7        7           3        0      0   否                0
王尚敢    是      7        7           3        0      0   否                0
田亮      是      7        6           3        1      0   否                0
郭永清    是      15       15         15        0      0   否                3
陆颖莹    是      15       15         15        0      0   否                3
许志明    是      15       14         14        1      0   否                3



       公司已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大力支持,及时为独立董事提供充分
的资料信息,每月定期提供给独立董事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投资者关系情况等,以
便独立董事更多的了解公司情况。
       2、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依法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
责的发表审议意见。
    在会议召开前,主动、深入了解相关情况,认真审阅文件材料;积极参与有
关议题的讨论和表决,充分沟通,从专业角度提出独立判断和意见,对需发表独
立意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公正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未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3、参加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
责。
    报告期内,共召开 8 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四份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
选聘、会计政策变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受让津南污泥处理厂资产等事项,并
多次与外部审计师沟通。
    (2)提名委员会
    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共召开 3 次提名委员会,对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经理层人选、董事会秘书等进行讨论,并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的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
经营层 2021 年度考核情况、职业经理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方案等相关议案进
行了审议。
    (4)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未召开战略委员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公司与不同关联方签署并披露 13 份协议,根据协议向关联方提供
污泥处置中心委托运营业务、签署津南污泥厂资产转让协议、天津市主城区再生
水管网连通工程的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及施工合同、再生水厂及配套通水管网资产
承包经营协议、侯台项目浅层地能土壤埋管购买协议等。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允的
市场原则,保护了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上述关联交易除受让
津南污泥处理厂资产外,全部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进
行了披露,董事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受让津南污泥处理厂资产事
项已于 2023 年 3 月 1 日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2022 年公司贷款提
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37,629.26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总额
累计为人民币 522,487.83 万元。我们认为上述担保完全符合监管部门和《公司
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的担保事项。
    2022 年,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良好。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程序,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四)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面,参与审核了公司经营层年度及任期考核的
议案以及制定《创业环保集团职业经理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我
们认为,上述薪酬与考核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经营者的创新活力,健全科学合
理的激励机制,有效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培育公司核心竞争能力。该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健全内控体系,防范风险,本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
2021 年-2023 年度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
华永道”)最终中标,中标金额为 370 万元/年。鉴于“普华永道”的专业水平
及对公司的持续了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师。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年度合    占合并报表
                             每 10 股派息                             并报表中归    中归属于上
              每 10 股送红                每 10 股转增   现金分红的
 分红年度                    数(元)(含                               属于上市公    市公司股东
              股数(股)                    数(股)     数额(含税)
                                 税)                                 司股东的净    的净利润的
                                                                          利润        比率(%)
2021 年                 0           1.46            0         20,837     69,318.9         30.06
2020 年                 0           1.20            0         17,127     57,003.9         30.04
2019 年                 0           1.07            0         15,271     50,710.7         30.11
      公司自 2001 年度以来一直坚持现金分红,实现了对股东合理回报。2012 年,
 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的条款,明确了清晰的现金分红政策和
 决策机制,充分保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考虑公司仍处于发展阶段且配合公司 2023 年度对
 外项目开发的资金支出安排,2022 年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4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226,140,204.24 元,现金分红数额占 2022 年度实
 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30.10%。2022 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751,254,173.95 元,减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人民币 45,053,105.7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577,680,726.37 元,减去 2022
 年已分配的 2021 年度现金股利 208,375,350.78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 5,075,506,443.79 元。。

          (七)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完成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12 月完成预留期权的授予工作。本报告期内,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
 于等待期内,尚未进入行权期。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统一股东与经营
 者之间的利益,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战略目标保持一致,提高管理效率和经
 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业绩,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公司共披露 60 个临时公告及 4 个定期报告。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规范,严格执行公司的
 《信息披露制度》,遵守香港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做到及
时、真实、完整、公平的披露信息。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涉及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管控制度
和流程,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公司董事会每年对内控情况进行评估。自
2011 年度起,聘请普华永道对公司内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意见,连同董事会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一并披露。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其中 3 名执行董事,3 名非执行董事,
3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董事会成员勤勉尽责,
确保董事会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按照各自的工作细则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我们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认真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薛涛、王尚敢、田亮




                                                   202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