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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瑞传播: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1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提供的两项议案所涉事项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

面的审查及审慎分析后,现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1、公司向子公司成都博瑞小额贷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

小贷”)借款 5000 万元及时设立并运营“抗疫应急贷”项目,系全面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复工复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持续履行国

企社会责任的担当和体现。

    2、本次专项资金借款申请事项已获四川省金融局批复通过。此

项专项借款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且资金占用费率

按年利率 4.35%执行,贷款业务的回款作为还款来源。定价合理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成都市金港房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房屋”)持有博

瑞小贷 10%股权,为博瑞小贷持股 10%以上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

关规定,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故金港房屋为公司关联法人。因金港房
屋未同比例提供借款,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借款虽属于公

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不同比例借款的关联交易,但因不存在关联

董事,故与会董事不需要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事项

    本次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

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签字:




                                         2020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