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林集团: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0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 2018-068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
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岩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金桔莱的全资子公司天津金桔莱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深圳金桔莱的全资子公司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天津)有限公司向中国民
生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1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用于天津金桔
莱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扩大经营业绩。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综合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天津金桔莱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桔莱的全资子公司,其贷款主要用于补充
经营性流动资金,扩大经营业绩,符合深圳金桔莱的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秋
林集团为天津金桔莱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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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桔莱全资子公司天津金桔莱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不会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同
时,提醒公司经营管理层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关注其资产负债情况,资金周转效
率,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金桔莱及深圳金桔莱的全资子公司天
津金桔莱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自身经营应收账款作为基
础债权,通过金融交易所备案并发行的金砖 2 号-金桔莱债务融资计划。深圳金桔
莱的全资子公司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天津)有限公司以自身经营应收账款作为基
础债权,通过金融交易所备案并发行的金砖 1 号-金桔莱债务融资计划。以上融资
将用于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扩大经营业绩。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
额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李亚先生全权
办理债务融资产品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品种、各品种
金额、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
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或确定方
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担保等增信事项、债务融资产品上
市与发行等。
2、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的变化,对发行方案及发行相关文件进行
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3、代表公司进行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债务融资产品
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发行、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5、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桔莱及深圳金桔莱的全资子公司天津金桔莱在金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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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申请发行债务融资计划,有利于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获取资金满足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意公司为该债务融资计划承担全额不可撤销的
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秋林集团为深圳金桔莱及天津金桔莱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
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
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深圳金桔莱及深圳金桔莱的全资子公司天津金
桔莱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不会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提醒公司经营管理层加强
对子公司的管理,关注其资产负债情况,资金周转效率,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
和防范风险。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对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
致认为: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
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
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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