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林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及主要负责人无法取得联系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19-02-19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 2019-006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
冻结及主要负责人无法取得联系相关事项的监管工
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集团”或“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股份被冻结及主要负责人无法取得联系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19】
0268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现将《监管工作函》全文公告如下: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及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平贵杰:
2019 年 2 月 14 日和 18 日,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先后公告称,控股股东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颐实业或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均被公安机关冻结,且公司无法与董事长李亚、副
董事长李建新取得联系。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等规定,现请公
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就以下事项予以核实回复,并对外披露。
一、公司应当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
人、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核实上述股份冻结事项,以及公司主要负责人无法取得
联系所涉及的相关诉讼、仲裁等事项,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审慎评估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公告称,无法与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取得联系。请公司核
实并说明目前公司董事会、管理团队能否维持稳定有效运转,并说明所采取及拟
采取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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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公司实际控制人平贵杰、控股股东嘉颐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明确说明:
(1)嘉颐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取得资金的具体用途;(2)嘉
颐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公安机关冻结的具体原因;(3)实际控制
人平贵杰在获知股份被冻结后所采取的具体核实和风险应对措施;(4)结合前期
媒体质疑副董事长李建新系公司真正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请实际控制人平贵杰明
确说明与李建新、李亚之间,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或其他协议安排。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注意资金安全,确保不影响上市公司
日常管理和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同时应当审慎评估股份冻结事项及公司主要负责
人无法取得联系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核实相关风险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如是,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核实是否存在不当交易、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等情形,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六、针对深圳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桔莱)未能完
成业绩承诺、嘉颐实业未能及时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情况,我部曾先后于 2018
年 9 月 4 日、10 月 16 日和 12 月 5 日发出监管问询函和工作函,并约见公司和
控股股东主要负责人,督促相关股东尽快履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承诺。嘉颐
实业在回复我部问询中承诺,将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之前完成业绩补偿实施工
作,但截至目前仍未履行。对此,公司控股股东应当严格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承诺,尽快履行补偿义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应当勤勉尽责,督促相关
股东严格履行承诺。公司应当说明督促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是否勤勉尽责并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独立董事
也应当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相关规定,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维护上市公司
资产完整和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以及决策独立,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恪
守有关声明和承诺,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即行对外披露。请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认真落实前述要求,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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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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