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林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19-03-13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 2019-018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集团”或“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重
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32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2 日,你公司提交发布回复我部工作函的公告,称平贵杰表示
公司及控股股东的经营管理均由李建新等人控制,同时公司目前未能掌握黄金事
业部的具体经营情况。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等有
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披露,平贵杰回复公司称,嘉颐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奔马投资、
颐和黄金 3 家公司的公章、证照、印鉴以及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等均由李建新、
李亚等人控制和负责,其实际未参与 3 家公司的经营管理。请公司、嘉颐实业及
其一致行动人和平贵杰核实并补充披露:(1)上述状态的持续时间,并提供相关
证明文件;(2)嘉颐实业和颐和黄金应当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明确说明其经营管
理状态和实际控制人情况;(3)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请律
师核实并发表专项意见。
二、公告披露,“公司位于深圳的黄金事业部相关业务,以往一直由董事长
负责管理,公司管理层其他人员不知晓相关经营情况”,“公司子公司深圳金桔莱
的子公司海丰金桔莱目前生产量不饱满,且原材料严重不足,部分分厂已停产”。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结合重要子公司由董事长一人管理的情况,说明公
司前期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2)公司目前能否对深圳金桔莱保持有效控
制,并结合海丰金桔莱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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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 3 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等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3)在公司前期对深圳金桔莱的投资、融资、担保、关联交易和定
期报告等事项的审议决策过程中,未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表示异议,请
说明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勤勉尽责;(4)深圳金桔莱黄金贸易业
务的经营情况,说明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影响。请会计师和律师发表意
见。
请你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之前披
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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