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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秋林:关于收到黑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19-04-27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ST 秋林               编号:临 2019-032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黑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公司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仍处于失联状态)保证
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收到黑龙江监管局下达的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李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8 号),
全文内容如下:
    “李亚:
    经查,我局发现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集团或公司)
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8 秋林 01”,并在《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募集资金应全部用于偿还公司
存续期内的公司债券本息。12 月 16 日秋林集团将非公开发行债券“18 秋林 01”
募集资金 3 亿元从募集资金专户流向了公司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开立的其他三
个普通账户,并用上述账户的 3 亿元款项存单为天津市隆泰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
司开展保理业务提供了质押担保。
    秋林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令第 113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你作为秋林集团的时任董事长,对
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现提醒你关注秋林集团上述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事项,并及时釆取有效措施,及时改正公司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