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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秋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19-05-01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ST 秋林               编号:临 2019-040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公司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仍处于失联状态)保证
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集团”或“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
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570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
作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监管工作函》全文公告如
下: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了 2018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董事会决议和监
事会决议公告,公司董事(不包括李亚、李建新,下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
议原则同意 2018 年年度报告,但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提出如
下监管要求。
    一、《证券法》第 68 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
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
2018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声明无法保证年度报
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称,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因为,考虑到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仍处于失联状态,公司黄金业务板
块巨额应收帐款、存货以及关联方、关联关系和资金占用等情况的核查尚未结束,
会计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请你公司核实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期在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勤勉尽责的情况,
并自查前述声明是否违反了《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请你公司自查并披露目前经营管理决策、财务和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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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责任人及具体执行情况,结合目前对子公司的控制和印章管
理情况,说明相关内部控制是否依然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秉持对上市公司和全体投
资者负责任的态度,认真落实上述要求,如实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
充分揭示公司重大风险,避免对投资者造成重大误导。对于公司及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和定期报告披露中涉嫌信披违规和未勤勉尽责的行为,
我部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严肃追责。
    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即予以披露,在 2019 年 5 月 8 日前披露对本工作函
的回复,并书面回复我部。”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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