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秋林: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2019-05-25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ST 秋林 编号:临 2019-045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公司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仍处于失联状态)保证本公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转来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津 02 执 710 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 司冻 0522-02 号)。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冻结机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颐实业”)
冻结股份数量:232,136,752 股,轮候冻结
被冻结股份:限售流通股
冻结起始日:2019 年 5 月 22 日
冻结终止日:轮候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嘉颐实业持有公司股份 232,136,75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7.59%。本次轮候冻结的股份为 232,136,752 股,占其持股总数 100%。
注: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
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公司在收到上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第一时间就上述事项向公司股东嘉颐实业
发函询问此事项。嘉颐实业回复:申请执行人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浙江省杭
州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2016)浙杭东证字第 19763 号、第 19764 号债权文书公证
书和(2019)浙杭东证字第 1757 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由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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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查与执行。目前嘉颐实业正与债权人及执行法院积极沟通协调,商议解决办
法。
三、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分析
因上述股权冻结的具体原因,尚需与嘉颐实业进一步核实,因此暂无法确定上
述冻结事项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目前公司除黄金业务停顿外,秋林百货(商
品零售)及子公司哈尔滨秋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项业务经营正常。公司将密切
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
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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