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ST 秋林 编号:临 2019-082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8 年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公司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仍处于失联状态)保证 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秋林集团”)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25 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对于本次问询函的延迟回复,公司真诚的向广大投资者致歉。经公司核 查,现对《问询函》中涉及事项回复如下: 一、关于年报重要提示 1.年报披露,董事侯勇、董事隋吉平、董事潘建华、董事曲向荣,独立董 事陶萍、独立董事任枫、独立董事白彦壮,监事李岩、监事杨庆国、监事梁澍, 高级管理人员季文波、孙晓春对有关年度报告的审议事项表示原则上“同意”, 但无法保证财务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证券法》第 68 条规定,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请你公司:(1)核实全体董监高前期在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勤 勉尽责的情况,并自查前述声明是否违反了《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2)说 明公司对目前存在的重大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及最新进展,并明确相关董事保证 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时间期限。 回复: (1)核实全体董监高前期在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勤勉尽责的情况, 并自查前述声明是否违反了《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 (一)全体董监高(除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外)在 2018 年度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中勤勉尽责。但因内部控制制度的局限性,导致公司内控制度无法 1 约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个人行为,进而导致 2019 年初发现公司黄金板块出现 存货不实及大量应收款无法回收的重大问题。 面对公司当前董事长、副董事长失联,三个大股东股份被连续轮候冻结,公 司黄金业务停滞,黄金业务板块人员大量离职等极度复杂的形势和局面,公司其 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坚守岗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本次年 报期间,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持续三天审议年度报告等相关议案,每天从早 八点三十到晚十一时,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研究论证在目前 极特殊情况下,公司如何实事求是地全面披露当前情况,以及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的内部分工,全力以赴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保证公 司非黄金业务板块的哈尔滨商场和食品公司的员工队伍稳定、生产经营不动摇。 对于公司过去一直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直接管理的黄金业务,在董事长、副董事 长失联的情况下,公司高管面对重重困难,不放弃一丝希望,努力争取恢复业务, 并积极研究通过法律途径回收巨额应收款,核实存货并进行追缴。 经过不懈的努力,目前哈尔滨商场和食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但公司黄金业 务板块问题错综复杂,仅仅依靠公司管理团队自身的力量,已经无法解决问题。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寻求解决办法。 (二)公司董事(除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外)、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年度报告中表述:对有关年度报告的审议事项表示原则上“同意”。根据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出于对按 期披露年报的责任和要求考虑,我们原则同意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但“考虑 到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仍处于失联状态,公司黄金业务板块巨额应收帐款、存 货以及关联方、关联关系和资金占用等情况的核查尚未结束,会计事务所对公司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故我们认为报表数据及部分年报 内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我 们建议公司对包括股东及相关各方等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拿出解决方 案,立即启动相关解决办法,积极、有效、稳妥地消除已出现问题的影响及其后 果。同时保留对相关责任人追责的权利。 上述表述是公司全体董事(除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外)、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基于以下几点目的所作出的真实意思表达。 2 1、保证年报在法定披露日前按期披露,且尽可能地让投资者了解公司状况; 2、全体董事(除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 达了一致意见,认为这是大家目前一致致力于改变公司,保证公司在几项重大诉 讼中重大利益不受损失,并使公司能向更好的方向发展的唯一选择; 3、大家认为目前披露的年度报告尽管在一些数据或事实上存在无法判断真 实与否的问题,但已尽可能地如实反映上市公司最真实状况,尽可能披露各种突 发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并提示风险,这并不违背证券法的精神,目的是能与广 大投资者进行最坦诚、最直接的沟通,尽可能地保护广大股民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4、依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公司董事(除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 新外)、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已经对董 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公司董事(除董事长李 亚、副董事长李建新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在年度报告中提示所有投资 者,目前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事项。同时对公司黄金业务板块存在的重大不确定 风险进行了全面风险提示。 5、公司此举与《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中的相关要求不一致。 (2)说明公司对目前存在的重大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及最新进展,并明确相 关董事保证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时间期限。 1、浙江省高院关于秋林集团作为担保方两笔 5 亿元担保问题。在接到诉讼 材料后,认真进行了自查,经核查印章使用登记,未发现有公司曾在此担保函加 盖公章的记录。另外,公司也未曾在过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审议或决策过此 担保函中所述事项。经报公安部门鉴定,初步判断担保函中的落款公章为伪造。 鉴于上述情况,秋林集团已分别于 2 月 28 日和 4 月 1 日向哈尔滨市公安局案件 接报中心报案,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经公司申请,受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2019 年 4 月 25 日至 2019 年 4 月 28 日浙江法会司法 鉴定所对《担保函》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担保函》中右下角“哈尔滨秋林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加盖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印文与由法院随 案移送的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10 日的《印鉴式样》上公章栏右上侧加盖的“哈尔 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由此判断,本案涉及 3 的担保合同中的公司公章系伪造(具体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9-044)。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披露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两份《民事判决书》,浙江 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两份判决书中均驳回了渤海国际关于秋林集团应承担涉案借 款的连带保证责任的诉求。一审判决秋林集团无须承担涉案借款清偿的连带保证 责任(具体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9-072)。 2、针对秋林集团涉及天津市隆泰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共计 3 亿余元款项被冻结的问题,经公司 核查确认,公司未曾在过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审议或决策过与天津市隆泰冷 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开展相关保理业务或担保事项。秋林集团已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并于 2019 年 8 月 5 日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案件 受理通知书》。 同时,秋林集团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2 月 27 日、2 月 28 日分别向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银保监局”)就此事项进行 投诉。天津银保监局于 2019 年 6 月 6 日对公司举报材料做出了《信访事项处理 意见书》。公司针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相关事项提出异议,作出说明如下: “天津银保监局在进行核查时,仅听取了华夏银行天津分行的介绍,并未就相关 事项向我公司及万联证券进行核实,且华夏银行天津分行所述情况与事实严重不 符。”公司对天津银保监局的核查方式、核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存有异议。因此公 司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查,并提交相关经公证的业务办理 过程的留痕证据材料,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5 日披露的《哈尔滨秋林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及其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9-058)。目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受理并要求天 津银保监局重新核查。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收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 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举报事项答复书》【津银保监举复 ﹝2019﹞005 号】,天津银保监局基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受理的万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的举报事项(举报事项告知书编号:津银保监举告﹝2019﹞005 号)已核 查结束,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万联证券转来的< 天津银保监局对举报事项答复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81)。 3、针对秋林集团深圳子公司出现的问题。秋林集团已派监事会成员及稽核、 4 财务人员赴深圳,对深圳子公司的人员、资产、资金情况进行了摸底,了解了潜 在的问题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针对出现的问题研究应对措施。 4、公司持有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井银行)20% 股份,该股份始终没有被限制股东权利,只是吉林省银保监局延边分局向吉林省 银保监局建议限制公司股东权利。经公司向吉林省银保监局延边分局提出异议申 辩,截至目前,吉林省银保监局并未向公司下达限制股东权利的决定。具体详见 后文公司对于问题 4 的回复。 5、秋林集团已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为企业面临法律和 债务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咨询和服务支持。 6、对于相关董事保证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时间期限,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目 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 决定。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年报审计意见 2.年报披露,公司认为黄金珠宝经营业务涉嫌虚构收入,调减 2018 年收入 19.75 亿元,将 22.91 亿元应收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会 计师实施审计程序后认为无法判断公司账务调整的恰当性,该等款项的最终实 际流向和可收回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恰当性。公司在其他应收款附注中列 示了因相关人员涉嫌舞弊而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明细单位。请公司补充披露:(1) 上述单位与公司及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 他应说明的关系;(2)前期将上述交易确认收入是否审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相关要求。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上述单位与公司及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 律师审核是否为 序号 客户名称 关联方 1 河北金尊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否 5 律师审核是否为 序号 客户名称 关联方 2 河北融运珠宝销售有限公司 否 3 山东亨达利钟表眼镜珠宝有限公司 否 4 山西金满堂珠宝有限公司 否 5 山西鑫尊珠宝有限公司 否 6 陕西金爵珠宝有限公司 否 7 上海昶昱黄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否 8 深圳国银通宝有限公司 否 9 深圳市宝鸿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否 10 深圳市金德门珠宝有限公司 否 11 深圳市金玉坊珠宝有限公司 否 12 深圳市金钻珠宝有限公司 否 13 深圳市美嘉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否 14 深圳中金万足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否 15 长春市丰旭经贸有限公司 否 16 长春市金吉珠宝有限公司 否 17 中视购物有限公司 否 18 重庆中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否 (2)前期将上述交易确认收入是否审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以上收入大部分确认于 2018 年下半年,当时收入确认是根据销售合同、出 库单等资料审核确认的,公司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失联后,公司应急小 组第一时间派工作组前往深圳、天津了解生产经营情况,为核实以上业务真实性, 我们对应收款单位发送《关于催收应收款的函》,截至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止, 仅收到少数函件,回复内容均为:“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合同内容双方并未实施, 贵公司没有向本公司提供货品,所以本函中应收款与实际不符;”因无法与其他 未回函单位取得联系,合同条款尤其是账期条款(长达 180-365 天)与公司过往 销售合同条款明显异常,交易对手方大多为新客户,且大部分款项至今未收回, 已不属于正常的购销行为,故将应收账款 22.91 亿元冲减,销售收入 19.75 亿元 冲减,存货 18.24 亿元及进项税额转出 3.09 亿元合计 21.33 亿元转入其他应收 款。因对方单位未回函亦无对应还款计划,预计该其他应收款可收回性较小,故 6 对上述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1.33 亿元。 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向我们提供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清单未包括前述事项提及的单位,我们 对以上单位的工商信息进行了查询,并重点关注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企业邮箱、 股东及高管名称等信息,以识别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无法识别该等单位是否与公司及李亚、李建新等管理人员存在关联 方关系。上述收入确认时,公司董事长李亚和副董事长李建新对上述业务超过董 事会授权,参与子公司经营,合同签订、存货收发、款项收回,职责分工和制衡 机制失效,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 上述内控重大缺陷,无法确认公司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3.年报披露,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深圳金桔莱账面存货余额 1.46 亿 元,主要为翡翠镶嵌饰品。由于存放地系租用,因欠缴租金被出租方限制进入, 会计师无法再次实施监盘程序。请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披露:(1)上述存货的 主要类别、金额及计提的跌价准备,是否已被设立抵押或担保,是否处于冻结 或查封状态;(2)公司对上述存货是否拥有所有权,期末是否进行盘点,账实 是否相符。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上述存货的主要类别、金额及计提的跌价准备,是否已被设立抵押或 担保,是否处于冻结或查封状态; 期 是 是否 是否 末 否 计 已被 处于 是 计提 拥 账实 量 设立 冻结 否 序号 存货类别 数量 金额 跌价 有 是否 单 抵押 或查 进 准备 所 相符 位 或担 封状 行 有 保 态 盘 权 点 1 翡翠镶嵌饰品 件 131.00 13,452,466.22 0 无 无 是 是 是 2 翡翠饰品 件 1,191.00 10,173,826.84 0 无 无 是 是 是 3 镶嵌饰品 件 22,528.00 118,369,834.48 0 无 无 是 是 是 4 其他摆件等 件 3,571,710.00 0 无 无 是 是 是 7 合计 145,567,837.54 (2)公司对上述存货是否拥有所有权,期末是否进行盘点,账实是否相符。 上述存货在 2019 年 1 月 4 日已进行盘点,年审会计师进行了监盘,账实相 符。2019 年 4 月,年审会计师实施审计时,计划对上述存货再次实施监盘程序 时,因存放地系租用,因欠缴租金被出租方限制进入,会计师无法再次实施监盘 程序。上述存货公司拥有所有权。 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019 年 1 月 4 日,我们对上述存货进行了监盘,并进行了适当抽盘,账实 相符,但由于公司存在舞弊风险,我们拟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进行第二次存 货监盘,但由于存放地系租用,因欠缴租金被出租方限制进入,我们无法再次实 施监盘程序,无法确认深圳金桔莱实际存货数量及金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4.年报披露,公司持有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股权,账面 金额 1.07 亿元,同时拥有龙井农商行改制时置出的抵债房产 3.382 亿元的权益, 列报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期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主要依据系公司股东权利 被限制,且未收到延边农商行出资购买房产全部权益的款项。会计师无法判断 该等权益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恰当性。请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披露:(1)公 司获知龙井农商行相关资产权益丧失的具体时间和过程,是否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2)《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关于传达延边银保监分局对龙井农商行 和股东监管措施的告知书》的来源及真实性,公司被限制股东权利的具体原因; (3)公司未收到延边农商行购买房产权益款项的原因及具体责任人;(4)2018 年 8 月,公司与延边农商行、龙井农商行及其股东等签署协议是否履行相应的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该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相应款项被非法挪 用的情形,公司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 回复: (1)公司获知龙井农商行相关资产权益丧失的具体时间和过程,是否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延吉市延河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后为“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井农商行”)增资改制时出资 1 亿元,作为股本金, 8 持有龙井农商行 20%股份,并以 3.3824 亿元购买了龙井农商行置出资产,合计 出资金额 4.3824 亿元。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收到龙井农商行传达延边银保 监分局对龙井农商行和股东监管措施的告知书,告知书中显示延边银保监分局将 建议吉林省银保监局限制本公司的股东权利。公司派人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前往 龙井农商行、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进行调查了解。截止目前,吉林省银保监局并未 对公司持有的龙井银行股权实施任何股东权利限制。 对于置出资产,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该置出资产已被处置,但未 提供任何文本材料或说明,公司派去的工作人员拍照获得处置协议复印件,内容 如下:2018 年 8 月 21 日,延边农商行作为甲方、秋林集团及龙井银行其他三家 股东(北京誉高航空设备有限公司、新跃塑料软包装有限公司、天津佩珀航空设 备有限公司)作为乙方、龙井银行作为丙方签订的“吉合框字第 160518-3 号协 议书”。该协议书显示甲方支付 3.5 亿元购买乙方已出资购买的原延吉市农村信 用合作社不良贷款及抵债资产(根据“吉合框字第 160518-2 号资产管理处置委 托协议”,乙方购买的不良资产合计 11.5 亿)。转让款支付北京誉高航空设备 有限公司 4,000 万元,新跃塑料软包装有限公司 3.1 亿元。 该协议影印件所显示的内容从未在公司过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审议或 决策过,用印账簿亦无相应记录。置出资产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但延 边农商行称已将全部购买款支付给了龙井农商行其他股东。公司至今未收到任何 款项。公司正在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和调查了解中,对上述置出资产处置过程的 合法性以及款项能否追回均不确定。因此对置出资产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3.38 亿元。 近日,公司从龙井银行及大股东延边农商行处获悉吉林省银保监局并未对公 司持有的龙井银行股权实施股东权利限制。且截止目前,公司也从未收到过吉林 省银保监局对公司持有的龙井银行股权实施股东权利限制的任何文件。 (2)《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关于传达延边银保监分局对龙井农商行和股 东监管措施的告知书》的来源及真实性,公司被限制股东权利的具体原因; 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接受延边银保监分局的约谈,且收到龙井农商行转 达延边银保监分局对龙井农商行和股东监管措施的告知书,告知基于公司所持龙 井银行 20%股权被冻结,延边银保监分局将建议吉林省银保监局限制本公司的股 9 东权利。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向延边银保监分局递交申辩函,并派人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前往龙井农商行、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且公司在龙 井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查询到公司持有龙井银行 20%股权被龙井市公安局、 大庆市公安局等查封冻结的情况,与 2019 年 5 月 30 日披露的《哈尔滨秋林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有龙井银行 20%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9)。公司及时与冻结该股权的龙井市公安局以及大庆市公安局取得联系, 并前往办公地与办案人员见面沟通了解。但截止目前,对于上述事项的具体操作 过程和产生原因以及公安冻结原因尚未调查清楚。 近日,公司从龙井银行及大股东延边农商行处获悉吉林省银保监局并未对公 司持有的龙井银行股权实施股东权利限制。且截止目前,公司也从未收到过吉林 省银保监局对公司持有的龙井银行股权实施股东权利限制的任何文件。 (3)公司未收到延边农商行购买房产权益款项的原因及具体责任人;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派人前往龙井农商行、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进行调查了 解,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告知置出资产已被处置,但未提供任何文本材料 或说明,公司派去的工作人员拍照获得处置协议复印件,该协议复印件所显示的 内容从未在公司过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审议或决策过,用印账簿亦无相应记 录,置出资产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延边农商行称已将全部购买款支付 给了龙井农商行其他股东。公司至今未收到任何款项。对此,公司曾多次派人前 往龙井银行及大股东延边农商行,并与冻结该股权的龙井市公安局以及大庆市公 安局取得联系,且前往办公地与办案人员见面沟通了解。但截止目前,对于上述 事项的具体操作过程和产生原因以及公安冻结原因尚未调查清楚,公司将持续关 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2018 年 8 月,公司与延边农商行、龙井农商行及其股东等签署协议是 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该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相应 款项被非法挪用的情形,公司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派人前往龙井农商行、延边农村商业银行针对收到 龙井农商行转达延边银保监分局对龙井农商行和股东监管措施的告知书中所述 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期间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公司入股时收购 10 的置出资产已被处置,但其未提供任何文本材料或说明,公司派去的工作人员拍 照获得处置协议拍照件,该协议拍照件所显示的内容从未在公司过往的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上审议或决策过,用印账簿亦无相应记录。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从延边农商行处取得该协议的复印件。经委托黑龙江民 强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鉴定中心为公司出具了《黑龙江民强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意见书》(黑民司文鉴字【2019】第 142 号),鉴定意见为:“送检的编号吉合框 字第 160518-3 号协议书上‘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印文与样本公 章印文不是同一印章所印制。” 对此,公司目前派人前往龙井银行及大股东延边农商行,并与冻结该股权的 龙井市公安局以及大庆市公安局取得联系,且前往办公地与办案人员见面沟通了 解。截止目前,对于上述事项的具体操作过程和产生原因以及公安冻结原因尚未 调查清楚。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年报披露,公司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定期存单 3.03 亿元 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案由系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诉天津隆泰保理合 同纠纷,公司以其名下的定期存单对天津隆泰提供质押担保。此外,公司以出 具《担保函》的形式对天津颐和黄金珠宝销售有限公司 5 亿元债务和天津市滨 奥航空设备有限公司 5 亿元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并连同其他担保人被法院 裁定冻结银行存款 5.06 亿元或相应价值财产。但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均未履行决 策程序。会计师无法判断公司定期存单质押保证、出具的《担保函》有效性及 是否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披露:(1)上述质押担保 协议签订、《担保函》出具的时间;(2)上述对外担保的担保范围、担保金额及 其担保方式,自查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担保事项;(3)补充披露债权人的 主要股东和最终控制方信息,明确相关债权人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和 利益安排。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上述质押担保协议签订、《担保函》出具的时间; 1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诉天津市隆泰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哈尔 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的具体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4 月 3 日披露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19-019、021)。公司就相关事宜,已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向中国银保 监会天津分局进行投诉,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向华夏银行总行监察室进行举报, 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保监会递交了举报材料。公司已对该 事项进行报案,公安机关正在对涉及事项侦办中。经公司查询确认,公司未曾在 过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审议或决策过与天津市隆泰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开展相关保理业务或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收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举报事项答复书》【津银保监举复﹝2019﹞005 号】, 天津银保监局基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受理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举报事项 (举报事项告知书编号:津银保监举告﹝2019﹞005 号)已核查结束,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万联证券转来的<天津银保监局对举 报事项答复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81)。 (2)上述对外担保的担保范围、担保金额及其担保方式,自查是否存在尚 未披露的其他担保事项; 经查询确认,公司未曾在过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审议或决策过与天津市 隆泰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开展相关保理业务或担保事项的议案,也未曾在过往 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审议或决策过所涉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颐 和黄金珠宝销售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渤海国际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诉天津市滨奥航空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 提及的《担保函》中的所述事项。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担保事项。 (3)补充披露债权人的主要股东和最终控制方信息,明确相关债权人与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和利益安排。 经第三方软件查询, 12 由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仍处于失联状态,公司请大成律师事务所协助调 查,目前尚无结论性意见。 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我们获取并检查了该案相关诉讼资料《民事裁定书》【(2019)津财保 13 号】 及《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2019)津执保 25 号、(2019)津执保 25 号之一】、 《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2019)津民初 44 号】、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合 同及补充协议、保证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协议、定期存单质押协议、起诉状、答 辩状、报案资料,由于上述案件正在侦办过程中,我们无法判断贵公司定期存单 质押保证、出具的《担保函》有效性及是否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向我们 提供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清单未包括前述事项提及的单位,我们未能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识别该等单位是否与公司及李亚、李建新等管理人员存在 关联方关系。 6.年报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平贵杰。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失 联后,公司正在就实际控制人进行核实。会计师未能获取相关证据,无法认定 公司前期实际控制人披露是否准确,并而无法判断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九、关 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的完整性。请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披露:(1)公司实 际控制人认定问题目前的核查进展;(2)自查公司关联方披露是否完整;(3) 请会计师结合近三年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关联方名单实施的审计程序、获 取的审计资料等,说明前期获得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且适当,是否符合审计准 则的相关要求。 13 回复: (1)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问题目前的核查进展; 由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仍处于失联状态,公司聘请的大成律师事务所经 调查,目前尚无实质性进展和结论。 (2)自查公司关联方披露是否完整; 因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失联等因素影响,公司黄金板块业务基本处于停滞 状态。公司结合前期定期报告披露关联方情况,组织相关人员通过第三方软件查 询,并请大成律师事务所核查,对 2018 年年度报告补充认定下列公司为关联方。 序号 名称 律师审核是否为关联方 1 天津国开黄金制品经营有限公司 是 2 山西和牌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是 (3)请会计师结合近三年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关联方名单实施的审计 程序、获取的审计资料等,说明前期获得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且适当,是否符 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年审会计师回复: 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关联方名单实施的审计程序为: 1. 了解与关联方及其交易相关的控制。 2. 获取管理层编制的关联方关系(包含实际控人、董监高人员关系密切家 庭成员的名单)及其交易的清单,并与之前报告披露的内容进行比较。 3. 询问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目的,检查交易的支持性文件,并与同期的 交易合同等进行比较,并向关联方函证。 4. 检查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的会议纪要。 5. 检查公司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甄别客户和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键经办人员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对客户及供应商的工商信息进行查询, 已识别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对主要的客户及供应商进行走访,走访过程中针对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交易情况、合同主要条款等进行了询问并记录;检查 主要账户的银行流水,以识别资金是否异常,是否存在超出常规的交易及是否存 在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检查是否有长期挂账的交易款项,检查交易款项的期后回 14 款流水;检查交易的支持性文件,包含不限于合同、发票、出入库单据、运输单 据等,关注客户的付款能力,供应商的真实性及供货来源,是否真实发货,并对 客户和供应商的工商信息进行比较,以识别供应商及客户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的 情形。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在出具 2017 年审计报告前,关于关联方及关联方 交易我们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发现未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在出 具 2018 年审计报告前,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失联后,贵公司正在就实 际控制人进行核实,我们虽执行了以上程序,但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无法认定贵公司前期实际控制人披露是否准确,无法识别前述单位或个人是否与 贵公司及李亚、李建新等管理人员存在关联方关系,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 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7.年报披露,公司内部控制已经失效,会计师无法判断公司财务报表项目 确认及披露事项的完整性,并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请 公司补充披露:(1)前期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结果是否恰当;(2)结合公司内 部控制失效的情况,说明前期财务数据是否存在需要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前期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结果是否恰当; 2017 年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并 对 2016 年存在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了有效整改。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故公司前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前期内部控制评价 有效的结果是恰当的。 (2)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失效的情况,说明前期财务数据是否存在需要进行 会计差错调整的情形。 公司本期已对内控评价报告中所述缺陷的存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等科目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前期财务数据不存在需要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的情 形。 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5 我们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审计准则的要求对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由于 2018 年 下半年公司集中出现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述的内控重大缺陷事项,所以我们对 2018 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前期财务数据 不存在需要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的情形。 8.年报披露,公司 2018 年度发生亏损 41.43 亿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1.01 亿元,资产负债率 175.84%,流动负债超过流 动资产 10.13 亿元,财务状况恶化。公司重要子公司深圳金桔莱及黄金板块其 他子公司大多数员工已离职,多个银行账户因诉讼事项被冻结,生产经营陷入 全面停业状态。会计师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因而无法判断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请公司补充披露:(1)深圳金桔莱目前的在职员工人数、预计恢复营业时间;(2) 公司针对黄金板块生产经营全面停业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最新进展。 回复: (1)深圳金桔莱目前的在职员工人数、预计恢复营业时间; 深圳金桔莱目前在职人员 3 人,公司暂时无法预计恢复营业时间。 (2)公司针对黄金板块生产经营全面停业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最新进展。 公司黄金业务板块过去一直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直接管理,在董事长、副董 事长失联的情况下,公司高管面对重重困难,不放弃一丝希望,努力争取恢复业 务,并积极研究通过法律途径回收巨额应收款,核实存货并进行追缴。 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核查,发现公司黄金业务板块问题错综复杂,仅仅依靠公 司管理团队自身的力量,目前已经无法解决问题。 三、关于财务信息披露 9.年报披露,公司 2018 年黄金首饰加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2,955.14 万元, 同比增长 195.14%,营业成本为 3.28 亿元,同比增长 843.16%,毛利率为 2.16%。 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营业成本、毛利率的列报是否准确;(2)结合行业经 营情况,说明该业务收入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3)该业务成本项目的具 体构成、金额及同比变动;(4)说明该业务营业成本增幅与营业收入增幅差异 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规模是否匹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 16 意见。 回复: (1)营业成本、毛利率的列报是否准确; 黄金加工成本毛利率的年报披露错误,现更正如下: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元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比上年增 比上年增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减(%) 减(%) 黄金首饰加工 29,551,389.31 14,116,698.67 52.23% -73.95% -59.38% 减少 24.71 个百分点 (2)结合行业经营情况,说明该业务收入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经更正后本期收入较上期有所下降。 (3)该业务成本项目的具体构成、金额及同比变动; 项目 2018 年金额 2017 年金额 增减比率 加工成本 14,116,698.67 34,750,423.60 -59.38% 直接人工 7,676,089.22 22,248,280.20 -65.50% 制造费用 6,440,609.46 12,502,143.40 -48.48% 制造费用→物料消耗 472,035.55 1,132,834.71 -58.33% 制造费用→水电费 524,535.26 1,279,384.01 -59.00% 制造费用→折旧费 3,453,016.23 5,744,088.97 -39.89% 制造费用→工资 1,865,114.33 4,011,392.68 -53.50% 制造费用→低值易耗品 58,374.62 227,375.80 -74.33% 制造费用→装卸费 - 5,805.20 -100.00% 制造费用→运输费 10,841.25 9,111.15 18.99% 制造费用→维护费 - 80,776.62 -100.00% 制造费用→加工费 40,447.46 0.00 #DIV/0! 制造费用→维修费 1,263.30 4,937.29 -74.41% 制造费用→其他 14,510.10 6,436.97 125.42% 制造费用→动力费用 471.37 0.00 #DIV/0! (4)说明该业务营业成本增幅与营业收入增幅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7 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规模是否匹配。 2018 年黄金加工业务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较同期大幅下降,其主要原因是 受经济环境及同行业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外来委托加工业务减少所 致。 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更正后内容属实。 10.年报披露,公司 2018 年商品零售业务、食品加工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 入 2.79 亿元和 1.09 亿元,营业成本分别为 1.83 亿元和 7296.40 万元,毛利率 分别为 52.49%和 49.27%,同比增加 28.47 个百分点和 18.92 个百分点,请公司 补充披露:(1)2017、2018 年商品零售业务、食品加工业务成本项目的具体构 成、金额及同比变动,并分别说明本期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 结合行业经营模式及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商品零售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 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2017、2018 年商品零售业务、食品加工业务成本项目的具体构成、金 额及同比变动,并分别说明本期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商品零售业务、食品加工业务成本项目的具体构成: 序号 项 目 2018 年金额 2017 年金额 同期变动比率 食品加工成本合计 一 0.04% (生产成本) 80,316,558.89 80,287,685.29 1 直接材料 -0.14% 67,410,316.74 67,504,217.20 2 直接人工 -1.70% 5,453,699.71 5,547,848.63 3 制造费用 3.00% 3,726,271.22 3,617,809.73 (1) 其中:机物料消耗 -7.53% 329,699.21 356,540.65 (2) 水电费 35.36% 436,304.27 322,324.50 (3) 燃料动力 -4.05% 844,140.80 879,756.59 (4) 工资 -7.32% 464,505.00 501,209.71 18 (5) 福利费 6.89% 71,666.70 67,049.41 (6) 折旧 -20.78% 724,864.02 915,046.12 (7) 维修费 15.72% 98,481.84 85,105.95 (8) 其他 54.17% 756,609.38 490,776.80 二 商品零售成本 181,145,417.64 161,450,984.59 12.20% 本期商品零售业务毛利率变动属于年报披露有误,更正后内容: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元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营业收入比 营业成本比 毛利率比上年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上年增减 上年增减(%) 增减(%) (%) 减少 3.38 个 商品零售 228,244,182.01 181,145,417.64 20.64 7.42 12.20 百分点 增加 2.66 个 食品加工 108,915,033.70 72,963,956.66 33.01 0.74 -3.11 百分点 (2)结合行业经营模式及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商品零售业务毛利率 显著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更正后商品零售业务毛利率 20.64%,与同行业水平相当。 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回复情况属实。 11.年报披露,2018 年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135,744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 额 29%,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425,979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26%。请公司补充 披露:(1)近 3 年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供应商的名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2) 公司与上述单位近 3 年的业务往来情况,包括采购、销售商品类别及金额,并 说明前期款项结算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近 3 年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供应商的名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6 年度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明细: 序号 前五大客户的具体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9 1 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 上海远银金属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 深圳国银通宝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4 深圳市金玉汸珠宝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5 山西金满堂珠宝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序号 前五大供应商的具体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 深圳市众恒隆实业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 深圳市粤鹏金珠宝金行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 深圳市金明丰珠宝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4 深圳市零兑金号黄金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5 深圳市金艺珠宝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017 年度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明细: 序号 前五大客户的具体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 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 深圳市星月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 深圳国银通宝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4 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5 河北金尊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序号 前五大供应商的具体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 深圳市众恒隆实业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非关联方 2 深圳市粤鹏金珠宝金行有限公司 3 上海黄金交易所 非关联方 4 深圳市金宝昌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5 深圳市金艺珠宝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018 年度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明细 序号 前五大客户的具体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 深圳国银通宝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 深圳市永丽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 深圳市星月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0 4 台州刚泰黄金饰品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5 深圳市美瑞德珠宝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序号 前五大供应商的具体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 上海黄金交易所 非关联方 2 深圳市金宝昌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 深圳市粤鹏金珠宝金行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4 深圳市众恒隆实业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5 上海张铁军翡翠股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公司与上述单位近 3 年的业务往来情况,包括采购、销售商品类别及 金额,并说明前期款项结算情况。 2016 年业务往来情况 序号 前五大客户的具体名称 销售商品---含税(万元) 计量单 商品类别 金额 结算情况 位 1 深圳市帝壹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金条/饰品 克/件 78,449.54 已结清 2 上海远银金属有限公司 金条/饰品 克/件 42,169.41 已结清 3 深圳国银通宝有限公司 金条/饰品 克/件 36,297.90 已结清 4 深圳市金玉汸珠宝有限公司 金条/饰品 克/件 26,743.44 已结清 翡翠饰品 黄金 5 山西金满堂珠宝有限公司 克/件 19,029.51 已结清 饰品 合计 202,689.80 采购商品---含税(万元) 序号 前五大供应商的具体名称 计量单 商品类别 金额 结算情况 位 1 深圳市众恒隆实业有限公司 黄金金料 克 437,474.05 已结清 2 深圳市粤鹏金珠宝金行有限公司 金条/饰品 克/件 49,760.10 已结清 3 深圳市金明丰珠宝有限公司 翡翠镶嵌 件 20,622.40 已结清 深圳市零兑金号黄金供应链服务有 4 黄金金料 克 14,541.45 已结清 限公司 5 深圳市金艺珠宝有限公司 金条/饰品 克 9,871.89 已结清 合计 532,269.89 21 2017 年业务往来情况 序 前五大客户的具体名称 销售商品---含税(万元) 号 计量单 商品类别 金额 结算情况 位 1 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金条 克 183,155.46 已结清 2 深圳国银通宝有限公司 金条/饰品 克 44,201.13 已结清 3 深圳市星月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金条/饰品 克 46,319.86 已结清 4 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金条/饰品 克 32,941.86 已结清 5 河北金尊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金条 克 已结清 19,772.44 合 326,390.75 计 采购商品---含税(万元) 序 前五大供应商的具体名称 号 计量单 商品类别 金额 结算情况 位 1 上海黄金交易所 金料 克 146,169.70 已结清 金条 克 117,327.90 已结清 2 深圳市粤鹏金珠宝金行有限公司 饰品 克 15,744.04 已结清 金条 已结清 克 11,316.18 3 深圳市金艺珠宝有限公司 饰品 已结清 克 9,114.09 深圳市众恒隆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黄 4 黄金金料 克 460,836.75 已结清 金交易所代理金户 5 深圳市金宝昌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翡翠镶嵌 件 37,754.41 已结清 合 798,263.07 计 2018 年业务往来情况 序 销售商品---含税(万元) 前五大客户的具体名称 号 计量单 商品类别 金额 结算情况 位 1 深圳国银通宝有限公司 金条/饰品 克/件 38,967.58 已结清 2 深圳市永丽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金条/饰品 克/件 17,446.46 已结清 3 深圳市星月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金条/饰品 克/件 17,445.75 已结清 22 4 台州刚泰黄金饰品有限公司 金条/饰品 克/件 16,102.59 已结清 5 深圳市美瑞德珠宝有限公司 金条/饰品 克/件 15,842.50 已结清 合 105,804.88 计 采购商品---含税(万元) 序 前五大供应商的具体名称 号 计量单 商品类别 金额 结算情况 位 1 上海黄金交易所 金料 克 347,627.83 已结清 2 上海张铁军翡翠股份有限公司 翡翠 件 9,358.31 已结清 3 深圳市金宝昌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金条 克 42,362.70 已结清 4 深圳市粤鹏金珠宝金行有限公司 金条 克 23,423.92 已结清 5 深圳市众恒隆实业有限公司 黄金金料 克 13,206.30 已结清 合计 435,979.05 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017 年度前五大客户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检查销售合同,并重点关注销售合同中的交易品种、价格、回款期限及方 式、提货方式,提货人、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况。检查发票开具情况,检查 出库验收单是否有提货人签字或客户盖章,检查客户的回款流水,并与审计人员 亲自获取的银行流水进行双向核对。 2.执行函证程序,并对函证全过程保持控制,回函可以确认交易金额 326,390.75 万元。 3.对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国银通宝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月珠宝 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实业有限公司走访,走访过程中针对是否与公司 存在关联关系、交易情况、定价方式、发货情况、款项结算情况、合同主要条款 等进行了询问并记录。 4.对前五大客户进行工商信息查询,并重点关注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企业 邮箱、股东及高管名称等信息,以识别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2017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检查采购合同,并重点关注采购合同中的交易品种、价格、付款期限及方 23 式,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况,检查并核对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市众恒隆实 业有限公司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系统中的客户权益表,检查发票情况,检查仓库入 库单,检查供应商付款流水,并与审计人员亲自获取的银行流水进行双向核对。 2.执行函证程序,并对函证全过程保持控制,回函相符交易金额 798,263.07 万元。 3.对深圳市粤鹏金珠宝金行有限公司、深圳市众恒隆实业有限公司走访,走 访过程中针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交易情况、定价方式、发货情况、款项 结算情况、合同主要条款等进行了询问并记录。 4.对前五大供应商进行工商信息查询,并重点关注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企 业邮箱、股东及高管名称等信息,以识别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2018 年度前五大客户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检查销售合同,并重点关注销售合同中的交易品种、价格、回款期限及方 式、提货方式,提货人、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况。检查发票开具情况,检查 出库验收单是否有提货人签字或客户盖章,检查客户的回款流水,并与审计人员 亲自获取的银行流水进行双向核对。 2.执行函证程序,并对函证全过程保持控制,回函相符交易金额 66,837.30 万元,对未回函的客户电话询问未回函原因,是否可以接受走访沟通交易情况。 3.由于管理层无法提供走访的地址、联系人、客户不接受走访等原因,未对 以上客户进行走访。 4.对前五大客户进行工商信息查询,并重点关注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企业 邮箱、股东及高管名称等信息,以识别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2018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检查采购合同,并重点关注采购合同中的交易品种、价格、付款期限及方 式,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况,检查并核对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市众恒隆实 业有限公司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系统中的客户权益表,检查发票情况,检查仓库入 库单,检查供应商付款流水,并与审计人员亲自获取的银行流水进行双向核对。 2.执行函证程序,并对函证全过程保持控制,回函可以确认交易金额 36,630.22 万元,通过替代程序可以确认交易金额 347,627.83 万元,合计可以 确认交易金额 384,258.05 万元。 3.对深圳市粤鹏金珠宝金行有限公司、深圳市众恒隆实业有限公司走访,走 24 访过程中针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交易情况、定价方式、发货情况、款项 结算情况、合同主要条款等进行了询问并记录。 4.对前五大供应商进行工商信息查询,并重点关注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企 业邮箱、股东及高管名称等信息,以识别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在出具2017年审计报告前,关于以上销售额、采购 额及款项结算金额我们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可以确认以上销售额、采购 额及款项结算金额。在出具2018年审计报告前,报告期内公司调减了大额收入, 涉及金额19.75亿元,结合我们实施的检查、访谈、评价回函可靠性等其他审计 程序,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黄金批发销售收入和成本的 真实性,包含以上前五客户交易金额的真实性。 12.年报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 5 名的应收账款情况表格中,未 列明款项性质及账龄。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款项性质和账龄信息,并核实债务 人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占其他应收 是否与 款项性 款项期末余 公司有 债务人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余额 质 额合计数的 关联关 比例(%) 系 深圳市金大帝珠宝 货款 62,531,681.60 半年以内 22.84 3,751,900.90 无 首饰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源祥珠宝 货款 42,284,061.00 1 年以内 15.44 2,537,043.66 无 有限公司 深圳市周一金黄金 货款 33,542,592.86 半年以内 12.25 0.00 无 珠宝有限公司 中山市艾迪梵珠宝 货款 20,581,235.00 1 年以内 7.52 1,234,874.10 无 有限公司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 货款 14,018,738.00 1 年以内 5.12 841,124.28 无 限公司 合计 172,958,308.46 63.17 8,364,942.94 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5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74 亿元,坏账准备余额 1,481 万元。黄金批发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均超过销售合同约定的信用期,截至贵公司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仍未回款。我们实施了函证程序,回函金额 7,811 万元,其 他均未收到回函,且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无法判断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 可收回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13.年报披露,2018 年公司预付款项余额 310.47 万元,同比下降 98.57%, 主要是子公司对预付款后的存货及时入库。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 2 年前十 大预付对象的名称、商品类别、金额、与公司的关系;(2)2018 年减少的预付 款项所对应的存货类别、金额、采购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后续销售情况、回 款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近 2 年前十大预付对象的名称、商品类别、金额、与公司的关系; 2017 年前十大预付款明细 与公司的关 序号 前十大预付款对象名称 商品类别 金额 联关系 1 深圳市粤鹏金珠宝金行有限公司 金料 174,349,828.00 非关联方 2 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 翡翠镶嵌 26,045,546.23 非关联方 3 深圳市金宝昌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珠宝 9,457,649.99 非关联方 4 深圳市金隆豪珠宝有限公司 珠宝 3,206,269.53 非关联方 5 黑龙江交通广播 广告款 915,094.32 非关联方 6 深圳金玉德尚黄金营销有限公司 金料 771,382.71 非关联方 7 上海黄金交易所 金料 315,723.08 非关联方 引进人才购房 8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200,000.00 非关联方 款 9 深圳市龙兴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款 138,800.00 非关联方 10 东莞市厚街钧盛机械厂 设备款 63,130.00 非关联方 合计 215,463,423.86 26 2018 年前十大预付款明细 与公司的关 序号 前十大预付款对象名称 商品类别 金额 联关系 1 深圳市无量十方文化有限公司 翡翠镶嵌 531,962.00 非关联方 2 上海银葩实业有限公司 金料 353,700.00 非关联方 3 山东小康有限公司 设备款 340,000.00 非关联方 4 上海黄金交易所 金料 180,746.63 非关联方 5 深圳市众恒隆实业有限公司 金料 125,550.61 非关联方 6 上海衡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设备款 66,322.50 非关联方 7 哈尔滨三满商贸有限公司 货款 65,811.42 非关联方 8 黑龙江润泰环保能源公司 设备款 64,500.00 非关联方 9 无锡巨龙有限公司 货款 62,820.00 非关联方 10 北京市大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 50,000.00 非关联方 合计 1,841,413.16 (2)2018 年减少的预付款项所对应的存货类别、金额、采购对象、与公司 的关系、后续销售情况、回款情况。 公司现有黄金存货采购入库,在进销存系统中体现为存货增加,待销售出库 时,采用月末移动加权平均方法结转成本,难以区分本次销售对应的采购供应商。 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预付款项,我们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分析预付款项的账龄及余额构成,2017 年预付款项较 2016 年减少 33.84%, 2018 年预付款项较 2017 年减少 98.57%,分析预付款项变动原因。检查预付款项 是否根据购货合同支付,对 2017 年预付款项前十名中的深圳市粤鹏金珠宝金行 有限公司、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宝昌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 圳市金隆豪珠宝有限公司、黑龙江交通广播、深圳金玉德尚黄金营销有限公司的 购货合同进行了检查,并检查了 2017 年上海黄金交易所客户权益表。对 2018 年预付款项前十名中的深圳市无量十方有限公司的购货合同进行了检查、并检查 了 2018 年上海黄金交易所客户权益表、深圳众恒隆实业有限公司代理向上海黄 金交易采购的客户权益表。 27 2.对预付款项余额进行函证,对 2017 年预付款项前十名中的深圳市粤鹏金 珠宝金行有限公司、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宝昌珠宝首饰有限 公司、深圳市金隆豪珠宝有限公司、深圳金玉德尚黄金营销有限公司进行了函证, 并对函证保持控制,回函可以确认金额 213,547,200.96 元,通过替代测试可 以确认金额 771,382.71 元,合计可以确认金额 214,318,583.67 元。 3.检查期后预付账款贷方发生额,对深圳市粤鹏金珠宝金行有限公司、深圳 市艺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宝昌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隆豪珠宝 有限公司期后入库单等单据进行检查。 4.对 2017 年预付款项前十名中的深圳市粤鹏金珠宝金行有限公司、深圳市 艺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宝昌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隆豪珠宝有 限公司、深圳金玉德尚黄金营销有限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工商信息进行查询, 对 2018 年预付款项前十名中的深圳市无量十方有限公司、深圳市众恒隆实业有 限公司的工商信息进行查询,以识别是否存在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5.对 2017 年预付款项前十名中的深圳市粤鹏金珠宝金行有限公司、对 2018 年预付款项前十名中的深圳市众恒隆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走访,走访过程中针对是 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交易情况、入库情况、合同主要条款等进行了询问并记 录。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对近两年的预付款余额可以确认。 四、其他 14.年报披露,公司 2018 年黄金首饰批发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43.07 亿元, 营业成本为 38.95 亿元,毛利率为 2.73%。请公司:(1)核实有关毛利率的列报 是否准确,并自查年报中是否存在其他列报错误;(2)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 务的毛利率情况,说明公司黄金首饰批发业务毛利率与行业是否一致。 回复: (1)核实有关毛利率的列报是否准确,并自查年报中是否存在其他列报错 误; 更改后的黄金首饰批发毛利率如下: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元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28 营业收 营业成 毛利率 入比上 本比上 毛利率比上年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 年增减 年增减 增减(%) (%) (%) 黄金首饰批 减少 2.18 个百 4,306,986,918.08 4,209,119,337.27 2.27% -31.84% -30.29% 发 分点 (2)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的毛利率情况,说明公司黄金首饰批发业务 毛利率与行业是否一致。 同行业上市公司 批发业务收入 批发业务毛利率 金一文化 9,495,834,600.00 6.16% 萃华珠宝 2,311,153,990.72 7.01% 通过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8 年黄金首饰批发毛利率,我公司黄金首饰批 发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毛利率。 15.年报第 74 页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均按时偿还银行贷款,不存在逾期情 况 。 同 时, 年 报 第 135 页 披露 , 本期 末已 逾 期 未偿 还 的短 期借 款 总 额为 17,028,151.68 元。请公司说明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原因。 回复: 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是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的疏忽所致,公司已在年度报告 (修订版)中更正该部分内容,详情请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的更 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3)。未来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定期报 告的准确披露。 16.请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补充披露分地 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额)及其与上年同期的变化。 回复: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营业成本比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 毛利率比上 分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上年增减 (%) 上年增减(%) 年增减(%) (%) 增加 1.09 安徽省 95,721.36 94,903.39 0.85% -82.26% -82.46% 个百分点 29 增加 0.60 北京市 4,626,695.19 4,527,416.63 2.15% -99.72% -99.72% 个百分点 减少 3.75 福建省 49,572.65 48,996.87 1.16% -98.61% -98.56% 个百分点 减少 2.81 甘肃省 61,474.96 62,193.21 -1.17% -99.26% -99.24% 个百分点 减少 5.57 广东省 3,114,004,736.94 3,026,106,579.69 2.82% 1.27% 7.43% 个百分点 减少 0.86 广西 1,509,694.87 1,510,136.97 -0.03% -77.66% -77.47% 个百分点 增加 50.57 海南省 2,117,800.95 845,544.14 60.07% -93.74% -97.24% 个百分点 减少 4.06 河北省 237,979,126.66 236,792,796.56 0.50% 26.00% 31.36% 个百分占 减少 0.57 河南省 6,072,587.95 5,989,361.17 1.37% -94.26% -94.23% 个百分点 黑龙江 减少 2.22 396,625,637.43 263,136,135.44 33.66% -0.57% 2.87% 省 个百分点 减少 0.29 湖北省 2,328,599.71 2,297,640.31 1.33% -96.01% -96.00% 个百分点 减少 0.08 湖南省 1,815,477.78 1,789,432.87 1.43% -77.24% -77.22% 个百分点 减少 1.98 江苏省 72,190,416.28 71,669,977.36 0.72% -68.19% -67.54% 个百分点 减少 0.31 江西省 8,870.94 8,756.67 1.29% -100.00% -100.00% 个百分点 减少 1.82 辽宁省 1,817,120.69 1,812,535.44 0.25% -99.00% -98.98% 个百分点 内蒙古 减少 0.54 宁夏 1,525,720.51 1,497,428.94 1.85% -48.49% -48.20% 个百分点 减少 9.56 山东省 13,576,014.33 13,313,257.52 1.94% -91.56% -90.64% 个百分点 减少 1.03 山西省 309,414,453.53 305,891,061.32 1.14% 212.87% 216.16% 个百分点 减少 0.18 陕西省 1,799,594.57 1,762,510.16 2.06% 170.29% 170.79% 个百分点 减少 5.28 上海市 53,135,658.39 47,003,635.02 11.54% -47.66% -44.34% 个百分点 减少 10.49 四川省 40,438.46 39,584.14 2.11% -99.94% -99.94% 个百分点 减少 4.39 天津市 227,922,201.36 218,644,309.03 4.07% -12.60% -16.42% 个百分点 30 云南省 0.00 0.00 -100.00% -100.00% 减少 11.87 浙江省 160,278,740.49 157,422,523.77 1.78% 109.43% 138.22% 个百分点 增加 2.25 重庆 93,324.25 91,352.63 2.11% -99.54% -99.55% 个百分点 西藏自 治区 减少 2.69 吉林省 116,443,704.68 116,687,342.79 -0.21% 50043.22% 51423.64% 个百分点 贵州 香港 减少 2.17 合计 4,725,533,384.94 4,479,045,412.04 5.22% -30.66% -29.03% 个百分点 公司及除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外的全体董事(董事长及副董事长仍失联中)本 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将就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本回复涉 及对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修订,请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8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9 日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