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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退市秋林: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21-04-30  

                        公司代码:600891                      公司简称:退市秋林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潘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建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庆国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的决定》(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04 号),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

       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自上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届满

       的下一个交易日(2021 年 3 月 19 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为 30 个

       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
总资产                  1,066,962,247.40               1,076,398,092.48                      -0.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253,588,305.29              -2,214,232,660.15                      -1.78%
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3,346,742.70                12,104,953.95                    -127.65%
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7,000,621.49                48,659,429.30                     -23.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9,355,645.14              -38,875,923.17                      -1.23%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39,355,663.81              -38,839,358.37                      -1.33%
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76%                       -2.35%             增加 4.11 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6                       -0.06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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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
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
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
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
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
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
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
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
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
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
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
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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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
 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
 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所得税影响额                                                      -18.67
                 合计                                              -18.67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30,565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期末持股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股东名称(全称)                                                         股份                        股东性质
                                数量           (%)     件股份数量                         数量
                                                                            状态
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          160,949,928     26.06      160,949,928        冻结    160,949,928      境内非国有法人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1,186,824     11.53       71,186,824        无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         63,987,826     10.36                  0      冻结     63,987,826      境内非国有法人
延吉市吉叶农业发展有限
                               17,745,127      2.87                  0      未知     17,745,127             其他
公司
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           10,707,517      1.73                  0      冻结     10,707,517      境内非国有法人
王燕军                         5,000,000       0.81                  0      未知                 0          其他
黄祝凯                         4,248,000       0.69                  0      未知                 0          其他
骆勇强                         3,100,530       0.50                  0      未知                 0          其他
代树华                         1,673,700       0.27                  0      未知                 0          其他
王卯                           1,582,600       0.26                  0      未知                 0          其他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种类                    数量
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                                    63,987,826         人民币普通股                  63,987,826
延吉市吉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7,745,127         人民币普通股                  17,745,127
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                                      10,707,517         人民币普通股                  10,707,517
王燕军                                                        5,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
黄祝凯                                                        4,248,000      人民币普通股                   4,248,000
骆勇强                                                        3,100,530      人民币普通股                   3,100,530
代树华                                                        1,673,700      人民币普通股                   1,673,700
王卯                                                          1,582,600      人民币普通股                   1,582,600
谢励平                                                        1,562,500      人民币普通股                   1,562,500

                                                      4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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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建奇                                                     1,551,811      人民币普通股                  1,551,811
                                   上述股东中,在本公司知情范围内知悉嘉颐实业、颐和黄金、奔马投资为一致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行动人。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
明
                                   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不适用
量的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来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京 01 执 854 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 司冻 0330-1 号】,公司大股东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
 限售流通股 71,186,824 股股票被司法划转给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19)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期末金额              年初金额             增减比率(%)              变动原因


                                                                                           主要是秋林食品公司赊
 应收账款                    3,974,043.11           2,210,467.00                 79.78%
                                                                                           销业务增加
                                                                                           主要是秋林食品公司预
 预付款项                    1,487,403.05           1,061,503.49                 40.12%
                                                                                           付材料款
                                                                                           主要是秋林食品公司在
 在建工程                      283,185.86             566,359.75                -50.00%    建工程转入长期待摊费
                                                                                           用
                          年初至报告期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
      利润表项目                                                       增减比率(%)              变动原因
                       期末金额(1-3 月)    期末金额(1-3 月)

                                                                                           主要是秋林食品公司小
 营业外收入                     62,879.45              37,133.80                 69.33%
                                                                                           规模增值税减免
                                                                                           主要是秋林集团前期税
 营业外支出                     45,618.00                   569.00          7917.22%
                                                                                           款滞纳金

                          年初至报告期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
     现金流量表项目                                                    增减比率(%)              变动原因
                       期末金额(1-3 月)    期末金额(1-3 月)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3,346,742.70          12,104,953.95            -127.65%
 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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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①、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诉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誉高航空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新跃塑料软包装有限公司(第三人)、

天津佩珀航空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企业公司制改造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吉民终 16 号;

    二审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2019)吉 24 民初 327 号民事裁定,裁决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

审理;

    2、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负担。

    该案已于 2021 年 2 月 7 日开庭,目前二审审理中。

    ②、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诉黑龙江金美达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

黑 01 民终 1070 号;

    上诉请求:

    撤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20)黑 0103 民初 11178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

驳回被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该案已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开庭,目前二审审理中。

   ③、哈尔滨盛永经贸有限公司诉国元证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栖霞鲁地矿业有限公司、天津领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建新、

张彤、北京和谐天下金银制品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号(2021)皖 01 民初 429 号。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解除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哈尔滨市南

岗区东大直街 319 号 4 栋,6 栋,7 栋,8 栋,9 栋,10 栋六处房产查封(下称案涉六处房产);

    2、请求依法撤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021)皖 01 执异 3 号执行裁定并停止对执行标的物(案

涉六处房产)执行;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该案 2021 年 4 月 1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通知书、起诉状等材料,目前一审审理中。

    ④、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诉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隆泰冷暖设

备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最高法民申 2226 号。

    再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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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撤销最高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 907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秋林集团以其名下的存款

(包含利息)对隆泰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2、请求判令本案二审费用由被申请人秋林集团承担。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等材料,目前受诉法院审查中。

⑤、哈尔滨广祥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诉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案号(2021)黑

0103 民初 3090 号;

    诉讼请求:

    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100 万元,及上述借款本金自 2019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 36,051.39 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标准支付自 2020

年 11 月 11 日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该案 2021 年 4 月 6 日开庭审理。2021 年 4 月 14 日收到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2021)黑 0103

民初 3090 号民事调解书:

    1、被告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前偿还原告哈尔滨广祥矿业投资有

限公司借款 100 万元;

    2、被告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2 月 18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哈尔滨广祥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至 100 万元借款本金

全部还清日止;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7062.23 元,由被告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 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嘉颐实业对公司进行

业绩补偿相关事项。嘉颐实业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6,095,067 股,将由公司以 1 元的价格进行回

购并予以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17,585,803 股减至 611,490,736 股,注

册资本将由 617,585,803 元变更为 611,490,736 元。

    2018 年 5 月 8 日公司向嘉颐实业发送《关于涉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沟通函》,请其配合尽

快完成相关工作。嘉颐实业回复称,鉴于其所持股权已质押,需与对方沟通解除部分股权质押后,

办理相关股权划转上市公司专用帐户事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8-012—0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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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秋林集团在补偿期限内实施现金分配,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金分配部分应作相应返还,

2015年度无偿赠回公司的现金分红金额为487,605.36元,2016年度无偿赠回公司的现金分红金额

365,704.02元,现金分红合计853,309.38 元,均已无偿转赠公司。

    公司定期向嘉颐实业发送《关于业绩补偿的督促函》,提示嘉颐实业因本事项涉及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望尽快落实。如需秋林集团协助,我司将全力以赴积极配合,以保证尽早完成此项工

作。

    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嘉颐实业兑现承诺,

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095,067股股票回购注销以进行业绩补偿。法院于2019年2月21日开庭,一

审驳回原告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在判决书送

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9-065)。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开庭进行了审理,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诉讼涉及以1元的价格回购注销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所持公司股票,故上述诉讼事项预计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但由于嘉颐实业公司对业绩承诺事项拒不履行,导致其

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无法注销(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89)。公司不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

决,向法院申请再审,2020年4月13日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

书》。

    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关于秋林集团诉嘉颐实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再审《民

事裁定书》【(2020)津民申 592 号】,法院经审查认为,秋林集团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驳回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

请(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0-038)。

    公司收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发来的关于秋林集团诉嘉颐实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津检二分院民监〔2020〕12820000068 号】,检察院认为,该案不

符合监督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九十条的规定,检察院决定不

支持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申请(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0-056)。
    截至报告期,嘉颐实业仍未履行上述承诺,也未回复公司有关的督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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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亚(仍处于失联状态)

                                      代法定代表人职责   潘建华


                                      日期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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