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具备相关任职条件,被聘任者的经验和学识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 二、《关于将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储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 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在银行以大额存单方式存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议案。 独立董事: 郑学实 许尤洋 刘志云 凌建明 2020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