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 95 号华润大厦 B 座 12-13 层 电话/Tel:+86-592-261 3399 传真/Fax:+86-592-263 0863 www.allbrightlaw.com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2)厦锦律书字第029号 致: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 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元翔(厦门)国 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空港”或“公司”)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出席厦门空港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的事项: 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厦门空港本次股东大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 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二、本所律师仅根据自己对前述有关事实的了解和我国现行的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就厦门空港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意 见。 三、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得到厦门空港及其相关人 员的如下保证: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1 法律意见书 1、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副本和书面材料复印件,与其正本 或原件是严格相符的; 2、文件和书面材料中的盖章和签字均是真实有效的; 3、文件、书面材料、以及有关的书面和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以及 4、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材料均已向本所披露,且 无任何直接或间接故意导致的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厦门空港提供的有 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厦门空港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厦门空港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 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一)《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关于支付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2 法律意见书 (七)《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八)《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九)《关于制定<公司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十)《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题和相关事项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提案内容 已予充分披露,本次大会对通知公告所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提案内容 没有进行任何变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14:00在厦门机场T4候机楼一 楼东侧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 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2年5月19日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 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出 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应为: (1)截止2022年5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3 法律意见书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厦门空港所作的统计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数为202,52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297,810,000股的68.0035%。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民法通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厦门空港董事会秘书和全部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段内,通过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 股东共有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51,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3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网络投票平台进行了认证。 经核查,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72,9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603%。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大会的召集人为厦门空港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其召集人的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4 法律意见书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新议案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根据本次股东会议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只能在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议的投票 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就会议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出席 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三)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会议的网络投票情况进行了统计,并向公司提供 了投票结果。 (四)本次股东会议投票结束后,根据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进行的合并统计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审 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参加本次大会的所有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一:《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5 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02,989,596 99.7134 465,800 0.2288 117,600 0.0578 议案二:《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02,995,696 99.7164 465,800 0.2288 111,500 0.0548 议案三:《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02,989,596 99.7134 465,800 0.2288 117,600 0.0578 议案四:《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6 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02,926,696 99.6825 599,600 0.2945 46,700 0.0230 议案五:《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02,989,596 99.7134 465,800 0.2288 117,600 0.0578 议案六:《关于支付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02,995,696 99.7164 465,800 0.2288 111,500 0.0548 议案七:《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7 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已经回避 表决。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322,070 30.0159 639,426 59.5925 111,500 10.3916 议案八:《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02,815,970 99.6281 757,026 0.3719 0 0.0000 议案九:《关于制定<公司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02,926,696 99.6825 646,300 0.3175 0 0.0000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8 法律意见书 议案十:《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选举邱怀东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A股 202,919,300 99.6788 2、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公司 2021 年 489,596 45.6288 465,800 43.4111 117,600 10.9601 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2 《公司 2021 年 495,696 46.1973 465,800 43.4111 111,500 10.3916 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 3 《公司 2021 年 489,596 45.6288 465,800 43.4111 117,600 10.9601 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 4 《公司 2021 年 426,696 39.7667 599,600 55.8809 46,700 4.3524 度利润分配预 案》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9 法律意见书 5 《公司 2021 年 489,596 45.6288 465,800 43.4111 117,600 10.9601 度财务决算报 告》 6 《关于支付审计 495,696 46.1973 465,800 43.4111 111,500 10.3916 费用及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 案》 7 《关于 2021 年 322,070 30.0159 639,426 59.5925 111,500 10.3916 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8 《关于使用自有 315,970 29.4474 757,026 70.5526 0 0.0000 闲置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议案》 9 关于制定《公司 426,696 39.7667 646,300 60.2333 0 0.0000 2022-2024 年度 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10.01 关于选举邱怀东 419,300 39.0774 为公司董事的议 案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10 法律意见书 根据本所律师对表决结果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 议案1-6及议案8-9均获得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议案7未获得参加会议的除关联股东外有表决权的股东所 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10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获得参加会议的 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厦门空港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 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11 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