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的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价格合理、公平,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亦未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许尤洋 刘志云 凌建明 2022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