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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三联: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0-02-26  

						证券简称:*ST 三联 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2010-08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集、召开及股东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 年2 月26 日

    2.召开地点:北京市霄云路26 号鹏润大厦18 层1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孙一丁先生

    6.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7 人、代表股份

    50,381,8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9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议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的议

    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

    份%

    反对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

    份%

    弃权

    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

    份%

    50,381,897 100 0 0 0 02

    鉴于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团队(总部部分

    执业团队及分所)已于近期与五联方圆、万隆亚洲联合变更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聘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为公司提供2009 年度审计服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50 万元,其从事2009

    年度审计工作所发生的相应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聂锐律师、易大为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三联商社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三联商社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