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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三联: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4月)2010-04-29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年报的其它内容做出正确判断的重

    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

    能中心及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

    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报公司董事会

    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

    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

    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

    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

    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

    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

    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

    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

    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中心及各

    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

    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

    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4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