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98 股票名称:*ST 三联 公告编号:临 2010-08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现将上述议案所涉及内容公告如 下: 一、本次前期差错情况概述: 1、与原关联方债权债务涉及前期差错更正 2010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对应收三联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的款项按 2009 年末账面值全额计提了坏账 准备,金额共计 52,790,730.98 元。2010 年,公司通过与三联集团及其所 属公司对账,发现部分往来款项存在串户、统计数据不完整、账务处理错 误等情况,对账后重新确认应收三联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的款项为 58,051,961.07 元,与 2009 年末原账面值差异为 5,261,230.09 元。 鉴于公司与三联集团及所属公司的往来一直得不到对方确认,根据账 务处理的稳健性原则,公司对此差异进行账务处理,补充计提坏账准备 5,261,230.09 元,并作为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相关会计科目: 调减 2010 年期初预付账款 5,261,230.09 元,调减 2010 年期初留存收益 5,261,230.09 元,调增 2010 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1,315,307.52 元,调 增 2010 年期初留存收益 1,315,307.52 元。 2、应收返利、场地费等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2009 年度,由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与供应商的合作前 景不明朗,应收返利、促销费、场地费等收入的回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在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但对于 2009 年度资产负债 表日后期间(即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实际收到的属于 2009 年度 的返利 2,125,767.34 元、促销费及场地费收入 1,036,782.16 元,公司未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相应调整 2009 年度财务报表。现对上述事项作为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调 增 2010 年期初应收账款 3,162,549.50 元,同时调增 2010 年期初留存收益 3,162,549.50 元。 公司收取的供应商返利,实质上是存货采购成本的一部分(抵减项), 公司收取的上述返利,以前年度账务处理时全部冲减了营业成本,未根据 存货是否已销售分别调整营业成本和存货,本期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调 减 2010 年期初存货 2,156,575.83 元,同时调减 2010 年期初留存收益 2,156,575.83 元。 二、本次差错更正对公司 2009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 200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影响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更正金额 项目 (A) (B) (C=B-A) 一、资产负债表 1、应收账款 12,311,657.34 15,474,206.84 3,162,549.50 2、预付账款 38,524,801.19 33,263,571.10 -5,261,230.09 3、存货 69,502,300.11 67,345,724.28 -2,156,575.83 4、递延所得税资产 23,947,008.51 25,262,316.03 1,315,307.52 5、未分配利润 -145,339,879.06 -148,279,827.96 -2,939,948.90 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74,592,385.30 171,652,436.40 -2,939,948.90 二、利润表 1、营业收入 831,350,666.88 832,387,449.04 1,036,782.16 2、营业成本 707,040,912.98 707,071,721.47 30,808.49 3、净利润 -37,529,350.95 -36,523,377.28 1,005,973.67 4、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7,529,350.95 -36,523,377.28 1,005,973.67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及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 更正的说明和意见 1、董事会的说明: 上述事项涉及金额较大,如不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将影响当期经营成果 的核算的真实性;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要求。 2、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该会计差错发表的专项说明是合理的,上述事项 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后,能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 3、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秀兰、胡天森、卢涛就上述前期差错更正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1)与三联集团及下属公司的往来款项差异均为以前年度形成,全额 计提坏帐并进行前期差错更正,符合一惯性和稳健性原则。 (2)对应收返利、场地费等进行差错更正,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 2010 年度的经营成果。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4、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说明: 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三联商社股份有 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说明》(天恒信专报字[2011]1303 号),认为公司对上 述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