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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三联: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1-06-07  

						   证券简称:*ST 三联           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 2011-20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1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1 年 6 月 7 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6 名,实际参会董事 6 名。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俊洲先生召集、主持,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形
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于 2008 年 6 月 27 日,即将届满。根据公司股东推
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
     1、将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提名的王俊洲先
生、李俊涛先生、邹晓春先生,第三大股东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
名的周明女士,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
会选举;
     2、提名胡天森先生、卢涛先生、于秀兰女士,作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胡天森先生、卢涛先生、于秀兰女士对以上董事候
选人提名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
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
场禁入人员或在禁入期内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本公司连任董事时间均未达到 6 年,
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
    4、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三大股东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
举。


    公司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
议后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各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一、二、三)


       二、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该制度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sse.com.cn。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召
开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30,签到时间为当日
9:00-9:30,会期预定半天。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18 层 1 号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 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1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 201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审议《关于聘任 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上述各项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二十六
次、二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十七次会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10 日、2011 年 3 月 12 日
刊登的有关公告。)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1 年 6 月 22 日下午 15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顾问及相关工作人员。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
由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票帐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票帐户卡、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四)
    2、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趵突泉北路 12 号 5 层三联商
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1 年 6 月 23 日、24 日 9 时至 17 时
    4、登记方式:拟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到公司登记地点
登记,也可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不按本通知要求时间进
行登记的,公司不能保证其获得会议材料)。
    5、联系人:朱莉 邵杰
    电话:0531-81675202、81675201 传真:0531-81675313
    邮政编码:250011
    6、其他: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一:董事(独立董事 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俊洲先生,男,49 岁,汉族,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毕业,取
得物理专业学士学位。2001 年加入国美电器,在中国家电销售行业
拥有逾十年的管理经验;曾任国美电器总部业务中心总经理、华南大
区总经理;加盟国美电器前,曾在北京大中电器有限公司任职。现任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总裁、三联商社董事长。
    3、李俊涛先生,男,45 岁,汉族,国美电器集团副总裁,主要
负责集团的家电业务中心和生活家电业务中心和对公业务部。他也担
任国美电器多间附属公司的董事。他是国美电器集团各项经营活动及
发展战略的重要决策者之一。李先生在电器零售及连锁经营和管理、
市场分析多方面拥有 20 多年丰富经验。李先生于 1988 年加入国美电
器集团,曾先后担任国美电器集团的决策委员会主席及成员、集团总
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采销中心总经理、战略合作中心总监,现就读
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EMBA。2003 年 2 月,李俊涛先生被《中国
电子报》及新浪网联合评为“2002 年度中国家电十大风云人物”。2005
年 2 月被国美电器集团授予“贡献金奖”。此外李俊涛先生还多次荣
获“特殊贡献奖”及“优秀领导者”等荣誉称号。2008 年光荣当选
为北京奥运会火炬手,2010 年当选为广州亚运会火炬手。李俊涛先
生现为国美电器集团副总裁、三联商社董事。
    3、邹晓春先生,男,42 岁,汉族,拥有律师、公证员、经济师、
税务师资格。2006 年 6 月起,创办北京市中逸律师事务所,并任主
任律师(合伙人); 2008 年 12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北京中关村科
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及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青年科技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自 2010 年 12 月起,任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兼任国美电器集团副总裁。
    4、周明女士,女,49 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律师,高级
政工师,郑州市法学会会员。历任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法
律顾问室主任、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郑州市商业储运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兼副总经理;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郑
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三联商社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胡天森先生,男,46 岁,汉族,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硕士
学位,1994 年获得律师执业资格。于 1992 年 8 月至 1999 年 8 月在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办公厅法规处工作;于 1999 年 9 月至 2001 年 6 月
任北京市中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于 2001 年 7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7 年 2 月创办北京市天岳律
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三联商社独立董事。
    2、卢 涛先生,男,41 岁,汉族,硕士,2004 年 12 月至 2007
年 2 月任京福马国际集团董事,2007 年 5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中美
桥梁资本有限公司董事、上市推荐人。2008 年 10 月起在北京安控投
资有限公司任职。卢涛先生为资本市场资深人士,为国内第一批期货
交易员以及第一批证券从业资格的获得者,在期货公司、投资银行、
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均有过丰富的任职经历。现任北京安控投资有限
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三联商社独立董事。
    3、于秀兰女士,女,51 岁,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历任山东电视机
厂车间副主任,济南市花岗石集团财务处处长、山东振泉会计师事务
所所长、主任会计师,现任山东振泉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三联商社独
立董事。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胡天森先生、卢涛
先生、于秀兰女士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
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被提名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会计专业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
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
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于济南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胡天森,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
任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天森
                             2011 年 5 月 12 日于北京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卢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
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卢涛
                          2011 年 5 月 24 日于北京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于秀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
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
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
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秀兰
                           2011 年 5 月 24 日于济南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日期:         年     月       日
                     1、代理本公司(本人)出席三联商社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事项
                     2、代理本公司(本人)按照本授权委托书所列的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证件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表决股份数:                               委托人股东代码: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证件名称:
被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
东加盖公章)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1、关于公司 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关于公司 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3、关于公司 2010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4、关于公司 2010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5、关于公司 2011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6、关于公司 2010 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7、关于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8、关于聘任 2011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9、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0、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王俊洲                                                 同意□        反对□    弃权□
    李俊涛                                                 同意□        反对□    弃权□
    邹晓春                                                 同意□        反对□    弃权□
    周     明                                              同意□        反对□    弃权□
    胡天森                                                 同意□        反对□    弃权□
    卢     涛                                              同意□        反对□    弃权□
    于秀兰                                                 同意□        反对□    弃权□
11、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牟贵先                                            同意□   反对□   弃权□
   温正来                                            同意□   反对□   弃权□
   注:1、授权委托书可复印后再填写;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
签字。
   3、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