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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三联:关于江苏新科诉讼案件的公告2011-07-01  

						   证券简称:*ST 三联           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 2011-28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新科诉讼案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联商社”或“公司”)收

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下称“历下法院”)送达的(2008)历民重

初字第 3678 号《民事判决书》。

     历下法院就原告江苏新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原告”

或“江苏新科”)诉被告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三联配送”)

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重新审理,并重新做出一审判决,驳

回原告要求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8 年 10 月,历下法院受理了原告江苏新科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

由提出的诉讼,诉讼请求为:判令第一被告三联配送向原告支付所欠

货款本金 2,805,444 元及利息。

     由于公司也与原告存在买卖关系,且向原告出具过商品实收单,

原告追加公司为第二被告,并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二、本案的受理及审理情况

     历下法院受理该案后,于 2009 年 7 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三

联配送支付原告本金 2,805,444 元及利息,并判令公司承担连带付款


                                        1
责任。

    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于 2009 年 9 月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

院(下称“济南中院”)提起上诉。济南中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原判决

认定事实不清,于 2011 年 3 月做出民事裁定,裁定撤销历下法院一审

判决,发回历下法院重审。

    历下法院对本案进行重审后,下发(2008)历民重初字第 3678 号

《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三联配送向原告江苏新科支付所欠货款本金

2,805,444 元及利息;驳回了原告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

    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密切关注本

案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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